摘自《聪明的投资者》The Intelligent Investor(第4版) 本杰明.格雷厄姆
第17章 四个非常有启发的案例--失败案例
4案例代表了华尔街近几年明显存在的各种极端事件。
宾州中央铁路公司的案例–利润不合理,财务实力欠佳
以资产和总营业收入来看,这是美国最大的一家铁路公司。
在《证券分析》一书中,我们给铁路债券规定的最低保障倍数,一般为税前5倍,以及税后2.9倍。
而该公司1967年的利息保障倍数为1.91倍,1968年为1.98倍,完全达不到我们提出的5倍的稳妥要求。
就宾州中央铁路公司而言,它在过去的11年都没有缴纳所得税。这应该能够引起人们对其报告利润合理性的严重关注。
经过与其他更赚钱的铁路公司相比,铁路股分析师应该很早就可以发现宾州中央铁路的营运状况很不好。
比如,它在1968年的运输费率为47.5%,而与其相邻的 Norfolk& Western公司的运输费率只有35.2%。
对于称职的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信托主管和投资顾问而言、他们所掌管的证券账户,最迟应该在1968年把宾州中央铁路系统的债券和股票全部出手。
Ling- Temco- Vought公司–举债扩张,粗心的银行贷款
这是一个与疯狂扩张及疯狂举债相关的案例,其最终结果是导致了巨额亏损和严重的财务问题。
公司的扩张并非没有出现过障。1961年出现过一笔不大的营业赤字。
196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