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IEC 60601-1:2012附录A关于条款6.3原理的解释可能有误,这将会导致标识错误。附录A条款6.3声称 “宜注意,由于在可触及性的要求上,IEC 60529对于该级别(IP2X)的要求与本标准相同,因此,符合本标准(可触及性)要求将自动允许制造商将ME设备定级为IP2X。(见5.9)",但这明显是错的。IEC 60529中关于IP2X有2层含义: 1)人员防护:标准试验指(12mm)应不能进入壳内触及到危险部件(可触及性:应与危险部件有足够的间隙),见GB/T 4208表1。 2)设备防护:球形物体试具(12.5mm)应不得完全进入壳内。
按IEC 60601-1:2012附录A条款6.3中关于原理的解释的意思,定级为IP2X的ME设备,即使在标准试验指进入后不能触及到任何危险部件,但仍可能有一个>12.5mm的开孔允许球体进入。这并不符合IEC 60529中关于设备防护的要求。
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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