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刘某知道自己已经属于限购的行列了,但还是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浑水摸鱼,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根据认购书的约定向开放商交纳了一笔定金。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发现了刘某的欺骗行为,正式的买卖合同就此告吹,开发商没收了刘某交纳的定金。刘某纳闷了,自己已经被限购,即使签了买卖合同也无法履行,政策的原因与自己无关,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吗?
律师解答:
限购政策的影响确实不属于购房者能够控制的因素,但是,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时已经明知自己属于限购方,仍旧隐瞒该重要事实,与不知情的卖方签订合同,实则构成欺诈。根据《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实施欺诈手段使对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之后,受欺诈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欺诈方进行赔偿。换言之,购房者应当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定金本来为购房者的担保,因购房者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开发商自然有权没收购房者交纳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