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与企业绿色创新激励:排污收费“倒逼”了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这一 “倒逼”效应体现在外部压力和内部激励; 环保补助却“挤出”了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这一 “挤出”效应体现在迎合政府和机会主义

一 、引 言

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 40 年间取得 了世界瞩目的成就,然而长期以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却加重 了生态环境负担,与 “绿水青山就是金 山银山”的 社 会主义生态文 明理念背道而驰,并成为制约经济与社会可持 续发展的 瓶颈。打破经济与环境“非此即彼”的 局面是建 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经济和生态文 明的重要内容,企业 是创 造社会经济财富的 核心载体,也是自然资 源的 索取者 ,是协调经济发展与 生态环境保护的 最关键因素(李维安等 ,2019) 。遗憾的 是,已有关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研究大都围绕政 府和社会层面展开,鲜有文 献从微观企业的角度进行考察,而中 央提出的 绿色发展理念能否转化为政 策红利,取决于环境污染主体的 应对策略(张 琦等 ,2019) 。为此,深入探索企业 如何应对环境规制,对于我国 现阶段环境规制政 策的 落实 ,以 及企业 绿色竞争力提升的 “双重红利”具有重 要意义。

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在缺乏管制的 情况下,私人 企业 没有动机改善生态环境。企业 参与 环境治理存在成本与收益的 非对称性,一 方面,企业 进行环境治理的 收益由所 有经济当事人 共同享有,成本 却由其独自承担;另一 方面,企业 无需为其攫取自然资 源的 行为付出成本 。因此激励企业 参与 环境治理的 关键,是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包括对企业 污染环境的 行为进行收费,对企业 削减污染的 行为进行补贴(Harford,1978) 。排污收费和 环保补助 是我国 现阶段环境规制体系的 主要

* 李青原、肖泽华(通讯作者)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 政 编 码:430072,电子信箱:qily@ whu. edu. cn,1561242599@ qq. com。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13) 的 阶段性成果。作者感谢第十九届中国青年经济学者论坛(2019) 第、 八届“宏观经济政策与 微观企业 行为交叉研究”学 术研讨会 (2019) 中上海交通大学夏立军教授、东 北财经大学刘行教授、南昌大学王红建 教授、暨南大学谭有超副教授、中 山大学张新一博士和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赵晓阳博士等与会者的宝贵意见及中国人民大学陈强远教授的 企业 专利质量数据支持,感谢匿名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文 责自负。

政 策工具,其政 策依据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 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 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 若干规定》。排污收费和 环保补助 旨在将环境因素纳入于企业 管理者的生产决策函数,从而实 现环境污染外部性问题的 内部化。

2018 年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 力培养经济新动能,提升科 技创新 水平,实 现“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良好局面。绿色创 新是协调经济增长与 环境保护的 关键因素(Magat,1978) ,实 现经济效率与 环境保护的 “共赢”,不仅是国家、社 会 的共同追求,也是提升企业 绿色竞争力的 现实 需要。遗憾的 是,鲜有文 献就如何实 现这一 “共赢”进行深入考察,已有研究更多侧重 于如何提升企业 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 积极性,如开展环保投资 (张 琦等 ,2019) 直、 接参与环境治理(范子 英和 赵仁杰,2019) 等 ,但这些治理环境的 活动却增加了企业 额外的 成本 ,减少了企业 对股东的财务回报(Clarkson et al.,2004) 。Clarke et al.(1994) 认为企业 将环境问题纳入战略决策时,需要的 是产品、技术的 飞跃和 突破性创新,而不是被动地迎合环境法规;Hart(1995) 发现绿色创新有助 于企业 全面降低环境成本 ,获得 独特的 供应商和 客户的信任,进而抢占绿色竞争优势。与直接参与 环境治理和 环保投资 不同,绿色创新不仅能够减少企业 对环境的 污染、提升环境绩效,更重 要的 是,绿色创新使企业得以生产绿色差异化的 产品,激发新 的市场需求,切实 提升企业 绿色竞争力,从而真正实 现企业经济效率与 环境保护的 “共赢”。

本文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 制度环境,结合现行环境规制体系的 具体措施,在微观企业 层面考察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 绿色创新活动的 影响,进而诠释环境规制如何实 现企业 竞争力与 环境保护的 “共赢”。研究发现,排污收费增强了企业 绿色创 新能力,产生了“倒逼” 效应,这一 “倒逼”效应体现在外部压力与 内部激励;环保补助 却减弱了企业 绿色创新能力,产生了 “挤出”效应,这一 “挤出”效应体现在迎合政 府与 机会 主义,在控制内生性、排除干扰性因素、改变变量定义等 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进一 步研究发现,企业资源基 础实 力越强,排污收费对企业 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越明显,但环保补助 不存在这一 现象;排污收费“倒逼”企业 创造了更多绿色发明专利成果,而环保补助 对企业 绿色发明专利和 绿色实 用新 型专利却产生了“挤出”效应。本文的研究贡献体现在以 下几个 方面:

第一 ,为环境规制与 企业 竞争力是“冲突”还是“协调”的 争论(Rugman & Verbeke,1998) 提供了中国的微观证据。目 前关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研究尚存较大 争议,且大 都关注国家和地区层面的 因素(金 刚和 沈坤荣,2018) ,鲜有文 献从中 国微观企业 如何应对环境规制的 角度进行考 察。本文发现排污收费对企业 绿色创新产生了“倒逼”效应,而环保补助 对企业 绿色创新产生了“挤出” 效应;同时,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基 础,是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在影响企业 绿色创 新活动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因此,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影响具有两面性,这种两面性来 自于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管理者 决策产生的 差异化影响。

第二,诠释了如何激励企业 积极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拓展了波特假说的 理论外延。目 前文 献更多关注在地区环境规制压力下,企业 能否承担起治理环境的 责任(范子 英和 赵仁杰,2019;张 琦等 , 2019) ,而对如何实 现企业 竞争力与 环境保护“共赢”的 探讨明显不足。绿色创 新是实 现企业 竞争力与 环境保护“共赢”的重要环节(Hart,1995;齐绍洲等 ,2018) ,本文从环境规制工具异质性的 角度,发现真正对企业 绿色创新活动起到 促进作 用的 环境规制工具是排污收费,而不是环保补助 。

第三,为现阶段政 府如何选择环境规制政 策,以 及企业 如何应对环境规制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建议政 府进一 步强化对企业 污染环境行为的 收费,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 “倒逼”效应;同时,政 府还应加强对企业 绿色创新活动的 扶持和激励,切实 推进重 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转型,而非局限于直接补贴企业的环境治理投资 。企业 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 源,通 过有效的 内部激励措施,积极开展绿色创新活动,从而实 现企业 竞争力与 环境保护的 “共赢”。

二、文 献回顾与 问题提出

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深入考察企业 管理者 应对环境规制的 措施,能够为环境规制与经济绩效是“相辅相成”还是“互相冲突”的 争论提供进一 步的 证据 (Rugman & Verbeke,

1998) 。环境规制在实 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 同时,不可避免地改变了经济资源分配的 格局。支持 环境规制抑制企 业 创 新 的 观点认为, 环境规制加 大 了企 业 污染治理成 本 和 制度遵循成 本

(Clarkson et al.,2004) ,在环境规制高 压下,企业 不得 不采取减产、停工等 措施(Palmer et al.,1995; Petroni et al.,2019) ,减少了企业 可供创 新投入的 资 金。相反,支持环境规制对企业 创 新起到 促进作 用的 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向企业 施加的 外部压力能够有效克服组织惰性,与 企业 内部治理机制形成了互补关系(Ambec & Barla,2002) ,并将外部压力转化为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的 激励性因素。

关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研究,学 术界尚未形成一 致意见。一 方面,已有研究忽略了环境规制工具的 异质性,“一 刀切”式地采用地区层面的 指标,如将环境规制定义为环保执法力度(包群等 , 2013;范子 英和 赵仁杰,2019) 地、 区环境治理投资与综合权重 指标等 (Wei et al.,2017) ,忽略了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发挥作 用的 差异,以 及环境污染主体应对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的 措施。另一 方面,对于环境规制如何影响微观企业 行为,已有研究大都关注如何使企业 主动承担起保护和 治理环境的社会责任(范子 英和 赵仁杰,2019;张 琦等 ,2019) ,鲜有文 献探 索如何实 现企业 竞争力与 环境保护的 “共赢”。那么,排污收费和 环保补助作为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它们对企业 绿色创 新 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 如何在中国的现实 背景下激发企业 绿色创新活力,实 现企业 绿色竞争力与 生态环境的 “共赢”? 以上恰是本文亟待解决的 关键问题。

三、本文的理论机理

绿色创新能够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实 现环境保护与 企业 竞争力相协调的 绿色可持 续发展。要素投入和 技术进步是制约经济增长的 两大 主要因素(Romer,1990) ,绿色创新更是协调环境规制与 企业 绩效增长的 关键环节(Magat,1978) 。而创 新活动具有周期长、高 投入、高 风险的 特点,因此企业 从事创新活动的 强度,取决于管理者 对企业创新活动风险和 预期收益的 判断(Brav et al.,

2018) 。图 1 是本文的理论框架。

(一 ) 排污收费与 企业 绿色创新

1. 资 源效应:资 源挤占

新 古典学 派认为,环境规制增加了企业 制度遵循成本 ,企业 需为其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的 行为缴纳排污费,因此加重 了企业 资 金负担,挤占了企业 用于绿色创 新 的 资源 (Palmer et al.,1995; Petroni et al.,2019) 。而绿色创新依赖企业大量资 源投入,且对企业 节能减排、绩效提升等 积极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才得以显现,在排污收费造成的 短期业 绩和 现金 流压力下,管理者 被迫放弃高 投入、高 风险、高 不确定性的 绿色创新。

2.“倒逼”效应

“波特假说”认为,适宜的 环境规制有助 于“倒逼”企业 绿色技术革新 ,形成超过环境规制成本的 “补偿性收益”(Porter & Van der Linde,1995) ,企业 将绿色创 新成果运用于生产过程 ,能够减少对原有污染性生产方式的 依赖,有效规避环境监管成本 (Berrone et al.,2013) 。排污收费对企业 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体现在利益相关者的外部压力,以 及企业 内部的 激励性因素。

就外部压力而言,绿色发展是外部利益相关者 对重 污染企业的现实 诉求。2003 年开始实 施的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 及 2018 年开始实 施的 《中 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对企业 污染排放物按照污染当量征收排污费(环境税) 。Henriques & Sadorsky(1996) 发现,来 自利

图 1 本文的理论框架益相关者的压力迫使管理者 权衡其污染环境所 造成的 后果,影响了管理者 响应环境规制的 方式; Xu et al.(2016) 发现,投资者对因环境问题受到 惩罚的 企业 给予了更低的 估值,而对致力于实 现绿色发展的 企业 给予了更高的估值。因此,绿色创新能够增强利益相关者 对企业 绿色发展的信心,减少利益相关者 对企业 污染环境产生的 负面预期(Buysse & Verbeke,2003) ,提升企业 产品价值和 客户价值,促使管理者 在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下选择绿色创新战略。

就内部激励而言,实 现绿色发展固然是企业社会效益的 体现,但作 为利润的 追求者 ,企业 更关注经济利益。尽管排污收费构 成了企业的成本 ,减少了可直接实 现的 利润,但排污收费能促使管理者 积极反思企业 自身绿色发展存在的 不足(Grossman & Helpman,2018) ,有效弥补企业 治理机制的

固有缺陷,克服组织不思变革的 惰性(Ambec & Barla,2002) 。通 过绿色创新,企业 不仅能够实 现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更能生产出比竞争对手更具有绿色差异化的 产品,从而获得新的市场份额,培养独特的 绿色竞争优势(Barney,1991) 。鉴于此,排污收费会 促使企业 激励管理者 开展绿色创新。

在波特假说的 “倒逼”效应理论框架下,绿色创新所拥有的 独特优势,促使企业 管理者 在环境规制压力和 利益相关者 对“绿色”的 诉求下,将绿色、可持 续的 创 新方案纳入于其经 营决策和 战略规划 ,股东 也会 更加积极地激励管理者 开展绿色创 新活动,从而为企业 创造更加可持 续的 绿色价值,打造绿色竞争优势,实 现环境保护与 企业 竞争力提升的 “共赢”。

(二) 环保补助与企业 绿色创新

1. 资 源效应:资 源补偿

诸多研究发现了政 府扶持 对创新的积极作 用(Montmartin & Herrera,2015) 。绿色创 新需要大量资 源的 长期投入,资 源约束和 激励不足是困扰企业 绿色创 新 的首要难题(Manso,2011) ,而政 府补助 为企业 绿色创新提供了资金来源,使绿色创新所需资金匮乏的 局面得到缓解,降低了绿色创新的 成本 (Montmartin & Herrera,2015) ,有利于减少管理者 对创 新活动不确定性的 担忧,增强企业 对绿色创新风险的 事前容忍度(Stiglitz,2015) 。因此在政 府扶持 对创 新 的“资 源补偿”效应理论框架下,环保补助 缓解了企业 受到的资源约束,企业得以将更多资 源投入于绿色创新。

2.“挤出”效应

Murphy et al.(1993) Shleifer、 & Vishny(1994) 基 于政 府干预“掠夺之手”理论,发现企业 获得政府扶持 后,需要迎合政 府的 要求,甚至在政 府的 “支 配”下进行资 源配置,“挤出”了企业 从事技术创新的动机和资源。环保补助与一般性政 府补助的共性在于,两者 都是政 府对企业的扶持 ,但环保补助作为专项 补助 ,其资金管理方案遵循《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 若干规定》,其中 第四条规定,“环保补助的资金应当用于重 点污染源治理、环境综合性治理,不得 挪作 其他用途”。因此环保补助的直接扶持 对象是企业 环保直接投资 ,而不专门针对绿色创 新。环保补助 对企业 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体现在迎合政 府与 机会 主义。

第一 ,近 年来 我国 地方政 府面临较大的环境治理压力,环保补助 是政 府为了激励企业 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排放而向企业 提供的资金支持(张 琦等 2019) 。企业 获得 环保补助 后,需要迎合政 府的 意愿进行环保投资 ,①“挤出”了企业 用于绿色创新的资源。此外,相比环保投资 、直接治理环境,企业 开展绿色创新活动的 风险较大 ,周期较长,相应的 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需要较长时间才得以回报,如果企业通过环保直接投资 达到 了政 府的 环保要求,那么其开展绿色创新的动力则会受到 抑制。

第二,政 府扶持所诱发的 机会 主义行为同样会 扭曲资 金 的最优配置方向。政 府与 企业 之间存在信 息不对称,政 府难以 直接监督企业 对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甚至难以 确定获得 环保补助的企业是否真正具有相应资 质。管理层的 机会 主义动机容易造成资 源不是流入创 造企业 价值和社会效益的 领域,而是流入为管理层带来 私人 收益的 领域 (Roychowdhury,2006) ,从而“挤出”企业 绿色创新。

排污收费和 环保补助作为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Acemoglu et al.(2012) 主张通过这两种政 策工具的 结合来 提升企业 绿色技术创 新能力。本文立足企业 绿色创 新 的视角,为这两种政 策工具的 实施效果提供中 国 的证据。通 过理论分析,排污收费对企业 绿色创 新活动的 影响既可能表现为“资 源挤占”效应,又可能表现为“倒逼”效应;环保补助 对企业 绿色创 新活动的 影响既可能表现在补贴的 “资 源补偿”效应,又可能表现为“挤出”效应。以 上正是本 文 实证研究亟待验证的问题。

四、研究设计

(一 ) 样本 选择与 数据来 源

本文以我国 A 股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2011—2017 年的 数据作 为样本 ,②实 证检验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 绿色创新活动的 影响。我们选择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作为样本的原因一 方面是由于数据的 可获得 性,③另一 方面是由于重 污染行业 是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三去一 降一 补”的 对象,研究重污染企业的绿色转型之路具有较强的 现实 价值。我们选择 2011—2017 年的 样本 区间是出于以 下两个 方面的考虑:一 是为了克服企业信息披露“自由裁量”的 影响,2010 年环保部发布了《上 市公司环境信 息披露指南》,④首次规定从 2011 年起,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应当定期披露环境信 息,

  • 张 琦等 (2019) 等 认为,环保投资 是企业 迎合政 府环境政 策的 体现,发现重 污染企业 环保直接投资 占企业 总资 产的 百分比均值为 0. 112,而本文采用与张琦等 (2019) 同样的 标准化方式与计算口径,发现环保补助 占企业 总资 产的 百分比均值为 0. 038,因此重 污染企业 平均环保直接投资近 3 倍于环保补助 。Clarkson et al.(2004) 也证实 环保直接投资 增加了企业 额外成本 ,减少了企业对股东的正向财务回报。
  • 根据中 华人 民共和国环保部 2010 年发布的 《上 市公司环境信 息披露指南》,结合证监会 2012 版行业 分类标准,本文选用的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包括:采矿、纺织、造纸及纸制品、石油、化工、化学 纤维、黑色(有色) 金 属冶炼加工、橡胶塑胶、制药、皮毛制品。
  • 2010 年环保部发布的 《上 市公司环境信 息披露指南》的实施对象是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第三条规定,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应当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环境信 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 《上 市公司环境信 息披露指南》第九条规定,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应当披露依法缴纳排污费的 情况。因此,对重 污染行业上 市企业 而言,自本文的样本 区间 2011 年起,排污费便属于强制性信 息披露的 范畴。

定期发布环境报告,其中 就包括企业 缴纳排污费的 情况,因此本文将 2011 年作 为样本的起始年份; 二是为了减少政 策干预导致的 “噪音”,《中 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 施,2003 年起实 施的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 环保税法将“排污费”变更为 “环境税”,且在征管措施、征收标准、细分领域等 方面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更为严格,所以本文将 2017 年作 为样本 期间的 结束年份,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政 策影响。但需要说明的 是,不论是环境税,还是排污费,它们的 性质均是对企业 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进行收费,环境税的 征税对象、性质等 相比排污费变化较小,因此不会 影响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的数据来 源如下: ( 1) 排污收费、环保补助 的数据来 源于上 市企业 年报附注以 及《上 市公司环境信 息披露指南》强制要求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发布的 年度环境报告,该项 数据由我们手工收集得到; ( 2) 上 市企业 绿色创新的数据来 源于国家专利产权局(SIPO) ,相应数据由我们手工收集获得 ; ( 3) 其余变量的 数据来 源于国 泰安(CSMAR) 数据库、万德(WIND) 数据库、中 国问题研究

(CNRDS) 数据库。

在收集原始数据的基础上 ,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了以 下处理: ( 1) 剔除样本 期内被 ST 的 企业 ; (2) 删除变量观测值缺失的 样本 ; ( 3) 为了尽可能减少企业信息披露行为造成的 干扰,剔除排污费和 环保补助 均为 0 样 本 ; ( 4 ) 控制极端值 的 影响, 对 所 有连续变量进行 上 下 1% 的 缩尾处理

(Winsorise) 。经 过上 述筛选,本文总共得到 1600 个 样本 。

(二) 变量定义

1. 排污收费、环保补助

本文从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依据《上 市公司环境信 息披露指南》所 要求编 制的 年度环境报告,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中 ,手工收集整理排污收费、环保补助 的 金额。为了增强文 章可读性,我们计 算排污收费、环保补助 占企业 总资 产的 百分比,将它们分别记为 Charge、Subsidy。在稳健性检验中 ,还将排污收费、环保补助 采用营业 收入标准化的 方法加以 度量。

2. 绿色创新

本文首先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 的 检索 页面对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的专利申 请、专利授权情况,以 及专利的 IPC 分类号进行手工检索 ,然后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于 2010 年推出的 “国 际专利绿色分类清单”中的绿色专利 IPC 分类号,①对从 SIPO 检索得到的企业 层面专利类型进行匹配,从而得 出企业 每年申 请、授权的 绿色专利数。我们借鉴齐绍洲等 (2018) 的研究,将替代 能源生产类 (alternative energy production) 、废弃物管理类 (waste management) 、能源节约类 (energy conservation) 专利作 为绿色专利的 具体项目。将每个 样本的上述三项 专利申 请数相加,并加 1 后取自然对数,从而作 为企业 绿色创新活动的 度量指标(TGreen) ,该值越大 ,企业 绿色创 新水平越高 。

3. 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张 璇等 (2017) 齐、 绍洲等 (2018) 张、 琦等 (2019) 的研究,选取 10 个 可能影响企业 绿色创新的指标作 为控制变量。限于篇幅,我们仅列示控制变量的 定义,而经济学含义和 方向预期则留存备索 。(1) 企业 规模(Size) : 企业资产总额的 自然对数; ( 2) 资本结构 (Lev) : 负债总额/资 产总额; ( 3) 现金 流水平(Cfo) : 经 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资 产总额; ( 4) 企业 成长性(Growth) : ( 本 期营业收入 - 上 期营业 收入) /上 期营业 收入; ( 5) 历史绩效(Lroa) : 上 期净利润/上 期总资 产; ( 6) 市场势力(Market) : ln(销售收入/营业 成本 ) ; ( 7) 资本密集度(Density) : ln(固定资 产总额/员工人 数) ;

① “国 际专利绿色分类清单”的 制定依据是《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具体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https:/ /www. wipo. int/classifications/ipc/en/green_inventory/。

(8) 管理层激励(Share) : 管理层持 股/公司总股本 ; ( 9) CEO 公职背景(PC) : 虚拟变量,当企业     CEO 曾在政 府部门任职,则赋值为 1,否则赋值为 0; ( 10) CEO 任期(Tenure) : 样本 年份 - CEO 任职开始年份。

(三) 模型设定

TGreeni,t = β0 + β1Chargei,t(Subsidyi,t) + βnControls + ∑Area + ∑Year + ξ (1)

在模型(1) 中 ,Area 和 Year 为省份和 年度虚拟变量,本文主要关注的 系数是β1,如果排污收费、环保补助 对企业 绿色创新活动产生了促进效应,那么应该发现β1 显著为正,反之应发现β1 显著为负。此外,在研究过程中还将排污收费、环保补助 放置于同一个模型进行回归检验。

五、实 证检验结果分析

(一 )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 1 显示,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绿色创新水平 TGreen 的 均值为0. 208,中 位数为0,超过一半的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没有绿色创新产出,因此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的绿色创 新水平整体较低。排污收费 Charge 的 均值为0. 043,环保补助 Subsidy 的 均值为0. 038,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缴纳排污费、获得 环保补助的金额较为庞大 。其余控制变量的 描述性统计与已有研究(黎文 靖和 郑曼妮,2016;张 璇等  ,2017;张 琦等 ,2019) 基本一致。表 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变量

观测值

平均值

10% 分位数

中位数

90% 分位数

标准差

TGreen

1600

0. 208

0. 000

0. 000

0. 693

0. 497

Charge

1600

0. 043

0. 000

0. 000

0. 131

0. 100

Subsidy

1600

0. 038

0. 000

0. 008

0. 086

0. 100

Size

1600

22. 396

20. 893

22. 234

24. 159

1. 252

Lev

1600

0. 457

0. 164

0. 455

0. 722

0. 209

Cfo

1600

0. 054

-0. 021

0. 053

0. 133

0. 066

Growth

1600

0. 172

-0. 162

0. 099

0. 447

0. 524

Lroa

1600

0. 031

-0. 009

0. 026

0. 091

0. 051

Market

1600

0. 310

0. 061

0. 218

0. 678

0. 315

Density

1600

12. 954

11. 936

12. 924

13. 981

0. 813

Stmt

1600

0. 039

0. 000

0. 000

0. 127

0. 104

PC

1600

0. 229

0. 000

0. 000

1. 000

0. 421

Tenure

1600

3. 578

1. 500

3. 591

5. 471

1. 494

  • 组间均值、中 位数差异检验

本文分别按照企业 是否缴纳排污费、是否获得 环保补助 进行了分组均值、中 位数差异检验,但限于篇幅,结果留存备索 。未缴纳排污费组 TGreen 均值为 0. 182,缴纳排污费组 TGreen 均值为 0. 248,均值、中 位数差异在 1% 的 水平上 显著,初步支持了排污收费的 “倒逼”假说。未获得 环保补助 组 TGreen 均值为 0. 281,获得 环保补助 组 TGreen 均值为 0. 187,均值、中 位数差异在 1% 的 水平上显著,初步支持了环保补助的“挤出”假说。

  • 基本回归检验

表 2 显示,排污收费 Charge 的 回归系数至少在 5% 的 水平上 显著为正,表明排污收费对企业 绿色创新发挥了“倒逼”效应,而非“资 源挤占”效应;环保补助 Subsidy 的 回归系数至少在 5% 的 水平上 显著为负,表明环保补助 对企业 绿色创新产生了“挤出”效应,而非“资 源补偿”效应。以 列(2) 、

(4) 为例, 排污收费提 高 1 个 标准差, 企 业 绿色 创 新 成果产出提 高 19. 18% ( ( 0. 399 × 0. 1 ) /

0. 208) ,环保补助 提高 1 个 标准差,企业 绿色创 新成果产出减少 13. 03% ( ( 0. 271 × 0. 1) /0. 208) 。其他控制变量的 回归结果表明,企业 规模越大 、现金 流越充沛、资本密度越大 ,绿色创 新力度越强; 而负债率越高 、管理者 任期越长,绿色创新水平越低,上 述结论大 都符合我们的 理论预期。各变量方差膨胀因子 检验(VIF 检验) 的 结果表明,所 有变量的 VIF 值均小于 3,每个 模型的 整体 VIF 值最大 为 1. 7,远小于 10,故回归均不存在严重的多重 共线性问题。

表 2                                                         基本回归检验

( 1)

( 2)

( 3)

( 4)

( 5)

( 6)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Charge

0. 298**

( 0. 131)

0. 399***

( 0. 125)

0. 293**

( 0. 130)

0. 393***

( 0. 125)

Subsidy

-0. 382***

( 0. 119)

-0. 271**

( 0. 119)

-0. 385***

( 0. 125)

-0. 262**

( 0. 118)

Intercept

0. 032

( 0. 068)

-3. 539***

( 0. 297)

-0. 054

( 0. 472)

-3. 391***

( 0. 300)

0. 048

( 0. 068)

-3. 449***

( 0. 299)

控制变量

No

Yes

No

Yes

No

Yes

年度、地区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N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Adj-R2

0. 045

0. 160

0. 107

0. 157

0. 051

0. 162

注:* 、**、***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 10% 、5% 、1% 的 水平上 显著,括号内为聚类到 企业 层面的 标准误,下同。

(四) 排污收费“倒逼”效应、环保补助 “挤出”效应的 检验

1. 排污收费的 “倒逼”效应

根据本文的理论机理,外部压力和 内部激励是排污收费“倒逼”企业 绿色创新的具体表现。一方面,我们采用媒体报道作 为外部压力的 度量指标,媒体报道会 使企业 受到 更广泛的 外部关注,影响着利益相关者 对企业的评价,增加了企业 受到 监管的 可能性(Snyder & Stromberg,2010) ,提升了管理者 危机意识。另一 方面,本文采用前三名高管薪酬作 为内部激励的 度量指标,管理者 是企业 绿色创新战略的 制订者和发起者 ,企业 是否开展创新活动,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管理者 受到 激励的程度

(Brav et al.,2018) 。对于外部压力,本文引入虚拟变量 Cover,如果企业 当年被媒体报道的 数量大于样本中位数,那么 Cover 赋值为 1,否则 Cover 赋值为 0;对于内部激励, 我们引入虚拟变量 Salary,如果企业 当年前三名高管薪酬水平大 于样本中位数,那么 Salary 赋值为 1,否则 Salary 赋值为 0。表 3 显示 Cover × Charge 的 回归系数均在 1% 的 水平上 显著为正,表明当企业 面临较多的 媒体关注时,即当企业 外部压力较大 时,排污收费对企业 绿色创 新活动的 “倒逼”效应越强; Salary × Charge 的 回归系数均在 10% 的 水平上 显著为正,表明内部激励水平越高 ,排污收费对企业 绿色创 新活动“倒逼”效应越强。Cover × Subsidy、Salary × Subsidy 的 回归系数均不显著。上 述结果表明,外部压力和 内部激励是排污收费“倒逼”企业 绿色创 新活动的 具体表现,且上 述效应对环保补助 并不成立。

表 3                                                排污收费的“倒逼”效应

外部压力: 媒体关注

内部激励: 薪酬水平

( 1)

( 2)

( 3)

( 4)

( 5)

( 6)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Charge

0. 0692

( 0. 163)

0. 0631

( 0. 163)

0. 144

( 0. 190)

0. 136

( 0. 190)

Subsidy

-0. 154

( 0. 148)

-0. 157

( 0. 147)

-0. 271*

( 0. 150)

-0. 263*

( 0. 150)

Cover × Charge

0. 720***

( 0. 233)

0. 710***

( 0. 233)

Cover × Subsidy

-0. 314

( 0. 242)

-0. 276

( 0. 241)

Cover

0. 00784

( 0. 0290)

0. 0525*

( 0. 0287)

0. 0171

( 0. 0303)

Salary × Charge

0. 405*

( 0. 241)

0. 408*

( 0. 241)

Salary × Subsidy

0. 000486

( 0. 238)

0. 00357

( 0. 238)

Salary

-0. 0195

( 0. 0284)

-0. 000158

( 0. 0283)

-0. 0196

( 0. 0297)

截距、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年度、地区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N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Adj-R2

0. 165

0. 158

0. 167

0. 161

0. 156

0. 162

2. 环保补助的“挤出”效应

根据本文的理论机理,迎合政 府与 管理者 机会 主义是环保补助 “挤出”企业 绿色创新的具体表现。第一 ,本文采用企业 环保投资作为迎合政 府的 代理变量。近 年来 环境绩效在地方政 府官员考核中的权重 逐渐增加,在环境规制高 压下,地方政 府会 向企业 发放环保补助 ,并要求企业 承担保护环境的 责任,同时企业 收到 环保补助 后,也会 迎合地方政 府的 环保要求,将更多的 资 金用于环保直接投资 (张 琦等 ,2019) 。①第二,由于政 府与 企业 之间存在信 息不对称,政 府补助 很有可能被管理层用以 谋求私人 收益,杨国 超等 (2017) 发现政 府扶持 容易滋生企业 在创 新活动过程 中 的机会 主义,企业 为“面子 工程 ”而进行的 操控活动损害了研 发绩效;孔东 民等 (2013) 发现企业 攫取政 府补助的一个重要动机是满足自身操控盈余的 需要;王红建等(2014) 发现企业会为“寻求扶持 ”而进行盈余操控,扭曲了资 源的 最优配置。Roychowdhury(2006) 指出,操控企业 生产经 营活动是管理者 满足短期利益目 标的重要手段,其所 提出的 真实 活动操控模型被广泛应用于刻画管理者的机会 主义行为(陈 德球和陈运森,2018) 。故本文选用 Roychowdhury(2006) 的 真实 活动操控模型,考察管理者 操控生产经 营活动的 机会 主义行为。

       对于企业 迎合政 府,我们考察企业 当年是否开展环保投资 活动(Invest) ,如果企业 当年进行

① 与 绿色创新不同,环保直接投资 是企业 为减少环境污染而付出的 额外成本 ,对企业 而言产生的 更多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Clarkson et al.,2004) 。因此环保直接投资 体现了“迎合政 府”的 特征。

了环保直接投资 ,或直接参与 了环境治理,那么 Invest 赋值为 1,否则 Invest 赋值为 0。对于机会主义,我们设置虚拟变量 REM,如果企业 当年 Roychowdhury(2006) 模型回归残差大 于样本 中位数,那么 REM 赋值为 1,否则 REM 赋值为 0。表 4 显示 Invest × Subsidy 的 系数均为负,表明重 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的环保直接投资 是环保补助 “挤出”企业 绿色创 新活动的 表现;REM × Subsidy 的 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管理者 的机会 主义行为同样是环保补助 “挤出”企业 绿色创 新活动的 表现。Invest × Charge、REM × Charge 的 系数没有支 持“挤出”效应。上 述结果表明,迎合政

府和 机会 主义是环保补助 “挤出”企业 绿色创 新活动的 具体表现,且上 述效应对排污收费并不成立。

表 4                                                环保补助的“挤出”效应

迎合政府: 环保直接投资

机会主义: 生产经营活动操控

( 1)

( 2)

( 3)

( 4)

( 5)

( 6)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Charge

0. 282**

( 0. 129)

0. 278**

( 0. 129)

0. 327*

( 0. 168)

0. 336**

( 0. 168)

Subsidy

-0. 206

( 0. 128)

-0. 203

( 0. 127)

0. 0846

( 0. 208)

0. 0964

( 0. 207)

Invest × Charge

1. 163***

( 0. 398)

1. 097***

( 0. 399)

Invest × Subsidy

-0. 536*

( 0. 322)

-0. 448

( 0. 321)

Invest

0. 122***

( 0. 0376)

0. 188***

( 0. 0369)

0. 144***

( 0. 0397)

REM × Charge

0. 158

( 0. 241)

0. 132

( 0. 240)

REM × Subsidy

-0. 523**

( 0. 249)

-0. 527**

( 0. 249)

REM

0. 0851***

( 0. 0308)

0. 114***

( 0. 0307)

0. 109***

( 0. 0326)

截距、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年度、地区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N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Adj-R2

0. 175

0. 170

0. 178

0. 165

0. 164

0. 169

六、进一 步研究

(一 ) 地区提高 排污费标准的 准自然试验

排污收费和 环保补助 是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 政策工具,鉴于外部性问题的 内部化可能会 造成内生性问题,此处我们采用相对外生的 事件,使用准自然实 验的 方法,检验排污收费对企业 绿色创新的影响。我国 现行的 排污收费制度起源于 2003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的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为完成“十一 五”期间的 节能减排目 标,2007 年 5 月国 务 院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 方案》,将二氧化硫的 排污费标准提高 了一 倍。该项 方案发布之后,各省份的 排污费标准陆续上 调,截止 2017 年底,一 共有 15 个 省市陆续全面调整了排污费标准。在本文的样本 期间内,共有 4 个 省份提 高 了排污费标准, 分别是 新 疆 (2012. 8. 1 ) 、北京 (2014. 1. 1 ) 、宁夏 (2014. 3. 1 ) 、浙江 (2014. 4. 1) 。本文设置虚拟变量 Rise × Post,表示样本 期内提高 了排污费标准的 省份(Rise,处理组) 在提高 排污费标准之后(Post) 的 观测值,并赋值为 1,其余观测值赋值为 0。

表 5 中 列(1) 、 (2) 对全部样本 进行检验,列(3) 、 (4) 采用 PSM 的 方法,将处理组的 样本与控制组的 样本 进行一 对一 匹配后,保留满足共同支 撑假设的 样本 进行检验。列(1) 、 (3) 中 Rise × Post 的 回归系数不显著,原因可能是来 自企业 和地区层面的 异质性,尽管地区提高 了排污费的 标准,但不是所 有企业 都对此敏感 。列(2) 、 (4) 中 交互项 Rise × Post × Charge_dummy 的 回归系数分别在 1% 和 5% 的 水平上 显著为正,表明当地区提高 排污费标准后,相比没有缴纳排污费的 企业 ,缴纳排污费的 企业 开展了更多绿色创 新活动。该结果从相对外生的 角度检验了排污收费的 “倒逼”效应。

表 5                                         地区提高排污费标准的准自然试验

原始样本

PSM 配对样本

( 1)

( 2)

( 3)

( 4)

TGreen

TGreen

TGreen

TGreen

Rise × Post

-0. 0219

( 0. 0657)

-0. 157*

( 0. 0810)

0. 0640

( 0. 104)

-0. 0756

( 0. 117)

Charge_dummy

0. 0160

( 0. 0276)

0. 0407

( 0. 0413)

Rise × Post × Charge_dummy

0. 256***

( 0. 0898)

0. 363**

( 0. 142)

截距、控制变量

Yes

Yes

Yes

Yes

年度、地区

Yes

Yes

Yes

Yes

N

1600

1600

741

741

Adj-R2

0. 155

0. 158

0. 139

0. 145

(二) 排除干扰性因素

1. 信 息披露问题

尽管本文在样本 选择方面尽可能控制了企业信息披露问题的 干扰,然而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 环境信 息披露违规的 现象屡见不鲜。①由于企业信息披露行为会 影响资本市场估值和 未来 盈利能力(Chen et al.,2018) ,因此企业会选择性地披露诸如排污费、环保补助等信息。如果企业 因违规披露招致的 处罚成本 小于隐藏环境利空消息所 带来的收益,那么企业 仍然会 选择隐藏坏消息,故信 息披露这一 干扰性因素需进一 步排除。为此,在检验排污收费对企业 绿色创新的影响时,我们只保留排污费不为 0 的 样本 ;在检验环保补助 对企业 绿色创新的影响时,我们只保留环保补助 不为 0 的 样本 。检验结果显示,排污收费 Charge 的 回归系数在 1% 的 水平上 显著为正,环保补助 Subsidy 的 回归系数在 10% 的 水平上 显著为负,该检验分别将没有披露排污费、没有披露环保补助的“干扰性”样本 完全剔除,排除了信 息披露的 干扰性因素。

① 例如,2018 年证监会 对千山药机、上 峰水泥等 7 家上市企业 违规披露环境信 息的 行为进行了处罚。

2. 企业 战略差异

缴纳排污费的 企业与获得 环保补助的企业 间可能存在与 战略相关的 差异,一 方面,采取非市场战略的 企业 更倾向于保持 较好的政企关系,并使其更容易获得 环保补助 ,但缺乏足够动力进行绿色创新;另一 方面,采取市场战略的 企业 较少建 立政 企关系,因此更可能向政 府缴纳排污费,同时又难以 获得 环保补助 ,但拥有足够动力进行绿色创新。为了排除企业 战略差异的 干扰性因素,我们仅保留那些既缴纳了排污费,又获得 了环保补助的样本 ,因此“两类企业 ”变为“同一 企业 ”,克服了企业战略差异的 影响。检验结果显示,排污收费 Charge 的 回归系数均在 1% 的 水平上 显著为正,而环保补助 Subsidy 的 回归系数均为负。因此,排污收费和 环保补助 对绿色创 新 的差异化影响,是由政 策工具本 身,而非企业 固有战略所 引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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