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一职责原则
规则应用:类与接口的功能、职责应该单一,不要将过多的功能与职责都写在一个类、一个方法里。
2. 里氏替换原则
解释: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
(1)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即父类的方法的功能,子类都应该有。不能出现,父类有一个方法,子类不能实现,或者实现了就违背逻辑。如果子类不能完整地实现父类的方法,或者父类的某些方法在子类中已经发生“畸变”,则建议断开父子或集成关系,采用依赖、聚集、组合等关系代替继承。
(2)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即子类可以有自己特有的方法。
(3)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例如(重载中)子类的方法中的输入参数有一个A类,父类同名方法的输入参数也有一个B类,A类应该是B类的父类。待补充...
(4)覆盖或实现父类方法是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待补充...
3. 依赖倒置原则
含义: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类;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
- 接口或抽象类不应该依赖细节(实现类);
-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类(即实现类依赖接口或抽象类)
具体一点:
一个实现类不能直接调用另外一个实现类的方法时,而应该是前者的抽象类与后者的抽象类建立依赖关系来产生(即前者的抽象类调用后者的抽象类的方法)。
补充原则:
- 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抽象类和接口都具备
- 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抽象类
-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继承尽量不要超过两层)
- 尽量不要覆写基类的方法(如果基类是抽象类,而且这个方法已经实现了,子类尽量不要覆写)
4. 接口隔离原则
核心:接口尽量细化,同时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注:单一职责要求类和接口职责单一,注重的是职责,这是业务逻辑的划分,而接口隔离原则要求接口的方法尽量少。
5. 迪米特法则/最小知识原则
规则解释: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小的了解。
核心观念:类间解耦,弱耦合。
规则应用:
(1)一个类只与直接的朋友类交流。
朋友类的定义: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
即一个类的方法中只允许成员变量、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出现,不应出现其他的类型的类。
(2)保持朋友类间的距离
即一个类的方法中,不应过多调用朋友类的不同的public方法,朋友类不要暴露过多方法给其他类,应该将一些实现在自身的类中封装起来,将一些public方法改为private,减少public的方法和属性。应该使到一个类只需调用朋友类尽量少的public方法即可实现该有的功能。
(3)如果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既不增加类间关系,对本类也不产生负面影响,那就放置在本类中。
6. 开闭原则
含义:软件实体应该通过扩展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