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知识体系(AMT企源)

题记

自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增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以来,已经带动国民经济的规模增长和结构变化。数据已成为国家战略,数据资产宏观政策和落地措施以及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相关规范文件陆续出台。

中央先后发布多项政策谋篇布局,鼓励政府机构和企业打牢数据基础能力,开展数据资产化实践。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探索数据资产登记、应用、估值、定价、交易、入表等新模式无疑成为一个现实课题。

AMT企源具有多年数据资产评估经验,多次为国企、央企提供数据服务,积累了成熟的数字资产评估体系。AMT致力于为企业的数据资产化、数字资产评估入表提供帮助。本次推出数据资产入表系列文章,分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知识体系”、“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之数据资产管理”和“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之数据治理”三篇,将陆续发布。

数据资产入表的时代、政策背景

近几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数据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凸显。在数字时代,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也是企业未来的战略性资源。数据驱动创新,驱动经济提质增效,催化新经济的到来。企业创新、经济提质增效,尤其是在新经济的培育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方面面都需要依赖数据来驱动,因此企业的数据资产不仅要入表,更要赋能业务,为上下游协同、为企业发展打开增量空间。

此外,公司价值的“驱动逻辑”发生了颠覆,衡量一个公司价值的逻辑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衡量企业更多是看财务报表重资产端的有形资产有多少,比如设备、厂房的数量。而未来在企业估值、投融资、并购等活动中,更多要看它的数据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如果数据资源没有入表,报表上就无法体现它的价值,对企业决策、投融资活动可能会带来一些阻碍。因此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的重要性,以及在估值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数据资产入表,为下一步更多企业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夯实根基。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构建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数据要素市场推进的“四梁八柱”。眼下已经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特别是三年疫情也催化数字化浪潮的到来,特别是财政部2023年8月份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这一政策引起了各界高度关注。我国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如此高的定位在世界范围内尚属首次,是党和政府的重大理论创新。数据已成为国家战略,数据资产宏观政策和落地措施以及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相关规范文件一直在陆续出台。

(图1:部分数据资产政策、落地措施时间轴)

(图2:中国数据资产化进程及重点领域)

数据资产入表的需求及现实困境

数据资产是一项非常特殊的“新资产”和“软资产”,具有多种形式、多次衍生、价值易变和零成本复制等特点,且其价值新特性跟有形资产完全不同,与无形资产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数据资产入表尤其后续计量等会计处理,仍面临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缺乏核心概念推动数据资产会计标准建设

尽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2023年发布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对数据资产进行了定义,即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但目前尚没有其他权威的政策文件对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等核心概念进行明确。

二、数据交易不流通,数据估值和定价机制不完善

数据作为基础的战略性资源和新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充分流通和交易,就丧失了价值和作用。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各地先后成立了48家数据交易机构。目前,我国数据交易机构总体呈现出交易场所多、品牌影响力弱、发展定位不清晰、运营模式单一、经营出现亏损、业务模式难持续等“弱小散”的特征,数据交易方面则存在交易规模偏小、交易频率较低、交易难持续、交易主体参与意愿不高等问题,导致数据交易难,数据资产评估和定价难。由于缺乏有效的数据定价机制,数据交易容易供需错配,降低了数据交易的效率,抑制了数据价值的释放,使数据资源沉淀在企业内部,不能充分流通和交易

三、企业数据合规与治理能力不足,缺乏高水平数据服务商

数据资产入表的难点不在于数据资产入表后的会计处理,而在于数据资源的确认环节,即数据的合规和确权、数据的治理和管理能力,以及数据是否有明确的应用场景。目前很多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数据的重要价值,但对数据资产的认识尚不到位,对数据资产的确认条件不了解,尤其数据的合规和治理刚起步甚至尚未开展,数据资产入表相关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导致企业数据资源很难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而无法入表。

同时,由于企业对数据资产入表的路径理解不足,各部门协同难度大,需要业务、财务、IT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理清数据生产链路,建立畅通的企业内部各部门协同关系和实现路径规划,对企业而言,难度很大。且一些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和数据资产的认识和理解不深,专业服务能力不足,导致高质量的数据服务中介机构比较欠缺。

四、数据资产确权、价值估计难度大,后续计量方法不完善

数据作为一类新型生产要素,本身具有天然的非竞争性和规模经济效应,供给非常充分且数据主权极度分散,确权难度大。此外,数据本身价值有限,甚至不能直接产生价值,必须经过算力和算法提炼才能产生价值,这与传统生产要素呈现出完全不一样的特征。值得一提的是,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数据资产,存在完全不同的价值特性。因此,对数据资产的价值特性尚待深入研究,尤其对现行资产在后续计量中所采用的摊销或减值方法是否适合数据资产的价值特性,有待在后续理论研究和企业实践中予以完善。

数据资产入表价值:扩规模、降负债、化危机

数据资产入表将释放数据资产的价值,为企业价值发现提供新思路。

一、改善数据驱动的财务报表,全面提升企业估值

数据资产入表将显著改善数据资源型和数据驱动型企业的财务报表,全面提升企业估值。数据资产入表将从财务角度和业务角度,全面提升相关公司的估值,特别是数据资源型企业、数据驱动型企业的数据资产价值将得以显现和重估,利润指标、资产负债指标都将同步改善,实现双改善、双提升。

二、资产负债表资产扩表,降低企业负债率

数据资产入表将全面释放企业在数据加工、研发和购买方面的意愿及需求。对数据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来说,数据研发和加工等相关费用可以资本化,从而相应地改善和优化了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大量企业对购买数据、开放数据、分享数据将会有较大参与度,特别是从事数据采集、加工、研发的企业在进一步加大相关投入。

三、数据资产入表将加快企业数据资产的金融化进程,增加融资途径

数据资产入表以后,数据资产的金融属性将得以加快释放,企业通过数据质押融资、数据作价入股、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探索金融化路径,从而进一步提升数据资产的价值应用空间。

四、提升企业数据资产价值理念和管理意识

数据资产入表将全面提升企业数据资产的价值理念和管理意识,推动数据资产入表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如企业负责人将更加重视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价值挖掘,注重通过数字化转型来收集更多的数据,全面提升企业的数据资产管理意识,推动建立独立的数据管理部门,推动企业加快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并逐步完善企业内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数据资产合规制度和数据资产质量标准等数据资产入表的内部制度和流程体系。

五、发行“数据资产”

对企业而言,数据资产入表将新增一项增量资产,并在未来形成增量收益,还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用好数据资源的积极性,实现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将数据资产转化为数据资本,加快释放数据资产的价值潜力,持续提升企业价值。

(图3:数据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证券化)

(图4:数据资产入表必要性:增资增信、增收增利)

数据资产入表的基本原则、参与主题和流程路线

一、数据资产入表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数据资产入表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企业在将数据资产入表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确保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谨慎性和商业秘密保护。

(图5:合法合规原则内容)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将数据资源纳入财务报表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需要事先规划,结合有效的数据资源治理和管理,配套建立统一合理的数据资源成本归集和分摊机制,通过数据血缘分析能力,明确数据资产化过程中所占用的企业资源,形成准确的数据血缘图谱。数据资产入表谨防财务报表“粉饰”,不能造成资产膨胀和“泡沫”。

3)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综合考虑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等内容,提出自愿披露的方式。在自愿披露时,企业应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数据资源披露要求,持续加强企业信息主动披露工作,以达到全面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企业还应考虑到,在自愿公开数据资源的情况下,有效保护商业机密,防止因信息公开导致的商业损失。此外,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加强国家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确保机密信息的保密性与安全性。

二、参与主体

企业内部部门,决策机构、数据部门、财务部门、IT 部门、业务部门。

外部机构,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治理机构(数据商)、律师事务所、会记师事务所、数据资产评估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等。

三、流程路线

包括数据资产管理、登记确权、数据流通交易及金融化、会计核算处理。

(图6:数据资产入表中企业各部门协同关系)

(图7:资产入表流程路线)

数据资产入表的合规与确权

企业原始数据来源一共可分为三个渠道,公共数据开放或授权、系统生成、交易市场采购,这三个渠道通过简单的清洗、加工生成的成果,可称为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在企业投入实质性加工或创新性劳动后形成的成果,可称为数据产品,数据产品可对内使用、共享或开放,也可对外交易。

针对数据资源的确权主要需要解决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而针对数据产品的确权主要需要解决数据可交易性合规审查。

一、数据资产的确权报告

企业原始数据来源一共可分为三个渠道:公共数据开放或授权、系统生成、交易市场采购,这三个渠道通过简单的清洗、加工生成的成果,可称为数据资源。而数据资源在企业投入实质性加工或创新性劳动后形成的成果,可称为数据产品,数据产品可对内使用、共享或开放,也可对外交易。针对数据资源确权主要需要解决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而针对数据产品的确权主要需要解决数据可交易性合规审查。

(图8:数据要素流通过程)

1)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

《数据安全法》明确规定,“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现行交易制度及相关规范指引中对数据来源的分类,主要分为公开收集、自行生产、协议获得等。

2)数据产品可交易性合规审查

数据产品可交易性主要就是为了解决数据产品在特定交易场景的授权使用范围限制问题,如同菜刀是合法的,使用菜刀做菜也是合法的,但是菜刀也可以用于其他违法用途。因此,在数据产品交易流通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限定该产品使用用途,才能有效控制数据安全风险。

在现有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几类禁止交易的内容,制定了数据交易供方向境外提供数据产品的相关要求。

除了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场景之外,还有一些行业规定的数据产品应用场景,如:(1)金融机构采购个人征信信息,应当从具有从事个人征信业务资质的机构采购;(2)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中国信息所有者应当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数据产品交易涉及上述场景的情况,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书,并且取得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数据资产的登记行为

1) 数据资源登记

数据资源登记是数据资源持有权确权的关键途径,数据资源持有权体现了对各类数据资源持有者的权益保护,既是对数据自主管控实时状态的确权承认,也反映了促进国家数据资源登记汇总和强化数据分级分类保护的公共利益。资源性数据资产更明确地体现为数据资源持有权资产,确权凭证是重要的数据资产凭证。

从交易机构的角度,目前主要针对以下四种情况对数据资源的权属状态进行判断:

●企业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企业获得数据资源持有权;

●企业通过爬取或下载公共数据开放的数据,则企业将获得数据加工使用权,而不能获得数据资源持有权;

●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被授权机构与公共机构分享数据资源持有权;

●企业通过交易市场采购的数据,由于不能以独占性方式占有或控制,不宜取得数据资源持有权,但可以获得数据加工使用权。

2023年4月4日,广东省政数局针对包括《广东省数据资产合规登记规则(试行)》在内的五项数据要素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则》试行期间,企业可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数据资产登记,经审核完成后,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监制、登记机构填写、核发数据资产凭证。在凭证内明确了数据资产各项权益比例。从概念上,也可以理解为数据资源登记的范畴。

(图9:广东省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示例))

2) 数据产品登记

数据产品登记门槛相对较低,企业只需要证明所上架的数据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即可。数据供应商进入数据产品登记页面后,提交相应材料,经数据交易机构或交易中心审核后,即可完成发放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完成登记操作。

(图10:数据产品登记流程图)

数据资产的成本归集与分摊

一、成本构成

数据资产成本包括获取成本、加工成本、储存成本和管理成本。

(图11:数据资源成本组成)

二、会计确认和计量

涉及存货和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以及非资产类数据资源的规定。

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首先需同时满足下列内容:

(图12:数据资源确认条件)

其次,企业应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等因素,判断数据资源,确认资产类别,再根据数据资产本身的生命周期阶段(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来确定资产确认时点。

数据资产列报与披露

一、 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企业需根据重要性原则和企业实际情况,对数据资源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预期经济利益消耗方式等信息进行分析,并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报表子项目的形式单独列报。

二、披露

数据资产的披露是企业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中向外界展示其数据资产的重要方式,数据资源的披露可以采取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两种方式。其中,自愿披露是主动选择行为,旨在展示其在数据资产领域的投入和成效,增加对外界的透明度。自愿披露的相关信息包括: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自愿披露与数据资源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如数据资源的市场前景、未来利用计划、数据资源的专有性或竞争优势等。

(图13: 数据资源披露方式具体内容)

AMT企源致力于针对数据资产挖掘、运用、保护、交易、金融、管理各环节为客户提供深层次、全方位的数据治理与数据运营服务,盘活数据资产,搭建数字资产化管理平台,构建数据资产运营生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背景下,服务国家数字化经济战略,携手企业共同搭建数字资产化管理平台,解决数据流通难点,释放数据资产价值。

数据服务的具体模块为:数据标准与制度建设、数据汇聚与治理、数据建模与分析、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建设、数据可信流通、产业数据资产分析、产业数据产品设计、产业场景方案搭建、产业数据增值方案设计。

本文作者:

黄馨   陈京雷

参考文献:

1. 数据资产最前线、金蝶,《数据资产入表背景、影响与政策解读》 (2024)

2. 赵治纲,《数据资产入表的战略意义、问题与建议》(2024)

3. 同道说,《一文概览数据资产入表的价值、建设全流程以及相关案例》,(2024)

4. 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联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市软件评测中心、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天津农学院、天津大学和河北工业大学8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引》(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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