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22年)—— 重点内容:项目合同管理(13)

在编制项目采购计划时,根据采购类型的不同,需要不同类型的合同来配合。( B)包括支付给卖方的实际成本,加上一些通常作为卖方利润的费用

A 固定总价合同

B 成本补偿合同

C 工时和材料合同

D 单价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这类合同为卖方报销实际成本,通常加上一些费用作为卖方利润。成本通常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指直接、单独花在项目上的成本(例如,全职员工在为项目工作时的薪水)。间接成本,通常指分摊到项目上的经营费用(例如,间接的参与到项目中的管理层的工资、办公室水电费等)》间接成本一般接直接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成本补偿合同也常常包括对达到或超过既定的项目目标(例如进度目标或总成本目标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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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中经常会利用外包的手段,以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对于工作规模或产品界定不是特别清楚的项目,外包时一般应采用(C )。

A 成本补偿合同

B 采购单形式的合同

C 工时材料合同

D 固定总价合同

对于工作规模或产品界定不是特别清楚的项目,一般采用工时材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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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外包是承接项目可能采取的方式,但只有( A)是允许的。

A 部分外包

B 整体外包

C 主体外包

D 层层转包

订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即:
1、经过买方认可
2、分包的部分必须是项目非主体工作
3、只能分包部分项目,而不能转包整个项目
4、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分包方不能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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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实报实销),买方再给卖方支付一笔利润,完全由买方根据自己对卖方绩效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并且卖方通常无权申诉。

A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

B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

C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D 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

解析: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Fixed Price Incentive Fee):允许有一定的绩效偏差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予财务奖励,要设置一个价格上限,卖方必须完成工作并且要承担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Fixed Price - Economic Price Adjustment):如果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数年),就应该使用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如果买方和卖方之间要维持多种长期关系,也可以采用这种合同类型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Cost Plus Fixed Fee):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实报实销),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作为利润,该费用以项目初始估算成本(目标成本)的某一百分比计算

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PIF,Cost Plus Incentive Fee)。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实报实销),买方再凭自己的主观感觉给卖方支付一笔利润,完全由买方根据自己对卖方绩效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奖励费用,并且卖方通常无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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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下,实际成本大于目标成本,卖方可得的付款总数为(B )。

A 目标成本 + 目标费用 - 买方应负担的成本超支

B 目标成本 + 目标费用 + 买方应负担的成本超支

C 目标成本 + 目标费用 + 卖方应负担的成本超支

D 目标成本 + 目标费用 - 卖方应负担的成本超支

解析:

首先成本加奖励费用(或者固定费用)的合同,必须要保证: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实报实销)。(PS:也就是卖方所有发生的成本都要得到报销!)所以超出的部分,买方承担。

合同类型,在CPIF合同下,如果实际成本大于目标成本,卖方可以得到的付款总数为“目标成本+目标费用+买方应负担的成本超支”;如果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则卖方可以得到的付款总数为“目标成本+目标费用 - 买方应享受的成本节约”,也就是实际成本花多少就是多少,多出的部分也不给卖家,毕竟都没花那么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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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的选择:
总价合同如果工作范围很明确,且项目的设计已具备详细的细节,则使用总价合同
工料合同如果工作性质清楚,但范围不是很清楚,而且工作不复杂,又需要快速签订合同

                        则使用工料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如果工作范围尚不清楚,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
工料合同如果双方分担风险,则使用工料合同;

如果买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先干活,一切成本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总价合同(一口价,剩下的交给卖家!)。
单边合同如果是购买标准产品,且数量不大,则使用单边合同单边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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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索赔流程:都是28天(平年2月份的天数)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流程如下: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 28 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答复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 28 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6、仲裁与诉讼。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 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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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络系统项目按总价合同方式约定订购3000m髙规格的铜缆.,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工期暂停了半个月,待恢复施工后,承建单位以近期铜价上涨为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赔偿购买电缆增加的费用,并要求适当延长工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铜价上涨是承建单位应承担的项目风险,不应该要求赔偿费用 )。

总价合同又称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建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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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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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两个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产生了分歧。仲裁机构调查时发现以下事实:①双方签署的合同上并没有对合同的生效日期做出规定;②双方签署合同的过程如下:乙公司在拟定好合同文本并签署后以邮寄的方式寄给甲公司,信封上盖有乙公司所在地邮局3月18日的邮戳,甲公司于3月20日收到合同文本,甲公司签署合同后,将合同回寄给乙公司,信封带有甲公司所在地3月22日的邮戳,乙公司于3月25日收到合同。仲裁机构应判定( 3月22日)作为合同生效的日期。

邮局的邮戳具有法律效率。3月22日的邮戳证明了一份有效合同从邮局发出,故应仲裁判定3月22日为合同生效日。(PS: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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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B )项描述不符合合同的法律性质。

A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B 合同是解决两方或多方当事人分歧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没说)

C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D 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下列符合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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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下叙述,(C )是错误的。

A 合同解除后,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B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C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不可以抵销

D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全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条的如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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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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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说法中,( B)是不正确的。

A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B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交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C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D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解析: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PS:派你去海南工作的,海南就是履行地,工资就是海南价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不是交付货币)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PS:人在北京拿工资的,就是北京价,即使你是在深圳发的工资,也要按照北京价来发!北京是接受地,深圳是交付地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PS:就怕你作假,打车费1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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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承诺文件超过要约规定时间到达要约人。根据邮寄文件收函邮局戳记标明的时间,受要约人是在要求的时间内投邮,由于邮局错递而错过了规定时间。对此情况,该承诺文件(C )。

A 因迟到而自然无效

B 必须经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后才有效

C 必须经要约人发出拒绝通知后才无效

D 因非受要约人的原因迟到,要约人必须接受该承诺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虽然是由于邮局错递而延误了到达时间,但是毕竟过了要约规定的时间,有可能造成要约人接受了别人的承诺,所以这个时候由要约人来决定是否接受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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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开发企业,在平面媒体上刊登了其开发的财务软件销售商业广告,概要介绍了产品的功能。按照合同法规定,该商业广告属于( C)。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承诺邀请

要约:又称发盘与报价,是卖方向买方当事人所做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意思。(PS:我要约你来!)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PS:邀请你来我家乡做客!
承诺:通常是买方,即被要约人无条件、完全同意要约人的要约,愿意按此订立合同的意思。(PS:我承诺去你家做客)

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看是否有一份双方都在上面签过字的协议。而是看是否已经完成要约和承诺只要是完成了要约承诺,即使没有那份协议,合同也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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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B )依据合同进行调解。

A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B 监理工程师

C 仲裁委员会

D 项目经理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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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设备供应商在与业主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前,因工期要求,已提前将所采购设备交付给业主单位,并通过验收。补签订合同时,合同的生效日期应当为(A )。

A 交付日期

B 委托采购日期

C 验收日期

D 合同实际签订日期

《合同法》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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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保密义务,该义务的依据是(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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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收尾 )涉及到结算和关闭项目所建立的任何合同、采购或买进协议,也定义了为支持项目的正式收尾所需的相关合同的活动。

项目收尾包括管理收尾合同收尾,管理收尾确认项目或者阶段已满足所有客户,以及其他项目干系人需求的行动和活动。

合同收尾主要是就项目涉及的任何合同、采购或买进协议,也定义了为支持项目的正式收尾所需的相关合同的活动。包括结清合同价款,完成合同审计等。

行政收尾又称管理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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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通信设备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进入了合同履行阶段,以下(C )做法是不合理的。

A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处于支付的通信设备的质量及验收要求约定不明确,双方进行商议后以补充协议进行了规定

B 由于采购方不具备接收通信设备的条件,要求供货方延迟货物的交付,到了实际交付时,由于该通信设备的价格涨价,供货方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C 通信设备在运输至采购方的过程中,遇到了连续的暴雨天气无法按时交付,采购方认为合同中没有对应的免责条款,对供货方进行经济索赔

D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因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PS:规定时间内价格上涨,按照上涨后的价格计算)。

卖家: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PS:你逾期了,如果这时候物价上涨,你要按照合同上原来的价格给到对方,上涨的那部分价格,你自掏腰包。如果逾期了,但是这个时候价格下降了,你却要按照下降后的价格给到对方,你一分别想捞。逾期没有一点好处,这是对逾期,最好的惩罚!

买家: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PS:逾期了你再付款,如果价格上涨,要按照上涨后的价格执行。如果价格下降,按照原价格给。逾期没有一点好处,这是对逾期,最好的惩罚!)B选项的买家逾期提取标的物。

在合同中双方可约定免责条款,如果免责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发生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依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般默认的免责条款是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发生,如灾害气候、战争等,除法律上另有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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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拟购买10部手机,便向乙公司发出传真,要求以2000元/台的价格购买10部手机,并要求乙公司在一周内送货上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的行为属于(B )。

A 邀请

B 要约

C 承诺

D 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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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的原则
在处理索赔的过程中,需要以合同为依据,但如果合同中的规定比较含糊或者不清楚时,则需要使用一般的合同解释原则来进行解释,主要有主导语言原则、 适用法律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和公平诚信原则。
1、主导语言原则。 如果合同存在两种语言的文本, 必须约定哪一种语言是主导语言。 当两者不一致时,应该以主导语言文本为准
2、适用法律原则。 合同中应该规定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合同的解释必须根据适用法律进行。
3、整体解释原则。 合同是一个整体,不能割断其中的内在联系。 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特别规定,在出现含糊或矛盾时可以按惯例进行解释。 一般来说,特殊条件优先于一般条件,具体规定优先于笼统规定,手写条文优先于印刷条文,单价优先于总价,价格的文字表达优先于阿拉伯数字表达,技术规范优先于图纸。
4、公平诚信原则。 在解释合同时应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按整体解释原则进行解释后仍含糊不清,则可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一方( 一般为买方)的原则进行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买方故意使用了这种有歧义的词句,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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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管理概述:介绍项目管理的定义、目标、重要性和项目生命周期等基本概念。 2. 项目经理角色和职责:说明项目经理的角色和职责,以及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技能和素质。 3. 项目集和程序管理:介绍项目集和程序管理的概念、目标、关键特征和实践方法。 4. 项目启动和规划:讲解项目启动和规划的过程和方法,包括项目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和资源管理等方面。 5. 项目执行和监控:阐述项目执行和监控的过程和方法,包括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沟通管理和变更管理等方面。 6. 项目收尾和评估:介绍项目收尾和评估的过程和方法,包括项目交付、验收、知识管理和经验总结等方面。 7. 项目管理工具和技术:讲解项目管理中常用的工具和技术,包括网络图、甘特图、风险矩阵、质量检查表、变更控制工具和工程管理软件等方面。 8. 国际项目管理标准:介绍国际项目管理标准,包括ISO10006项目管理指南、PMBOK指南、PRINCE2项目管理方法和IPMA国际项目管理协会等方面。 9. 项目管理实践: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分享,详细阐述如何应用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实现项目成功的实践经验。 10. 项目管理考试:提供软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考试的内容、形式、考点、注意事项和备考建议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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