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不管项目实际耗费了供应商(包括分包商)多少成本,项目团队都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合同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完成项目后的成本高于原计划成本,供应商将只能赚到比预计要低的利润,甚至出现亏损。
适用范围
- 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 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 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 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性质特点
- 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 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 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 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总价优先;
总价加激励费用
固定总价加奖励费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并附加预先确定的酬金用于工作出色时的奖励的合同。是对承包商有激励作用的合同,由于固定总价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变化,这就使得承包商有动力去控制成本以获得更多利润。承包商的另一动力来自完成项目后的奖励费用,使其愿意付出更大努力以使项目获得成功。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
固定总价加经济价格合同是考虑到履约时间长,容易出现通货膨胀,或者是提供的货物产品受资本经济的影响,例如虚拟货币,外汇支付。是在总价基础之上允许根据通货膨胀情况来调整合同价格的合同。
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也叫“时间和手段合同”,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单位工时费用标准(单价)和单位材料费用标准(单价)进行付款。
适用范围
- 工作性质清楚但具体的工作量无法确定的采购;
- 适用于规模小、工期短、不复杂的工作;
性质特点
- 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特点的混合型合同
- 在无法快速编制出准确的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扩充人员、聘用专家或寻求外部支持
成本补偿合同
成本加固定费用
成本加固定费合同是除项目成本外,双方约定的企业向承包商支付在合同起始阶段就协商好的固定费用的成本补偿合同。固定费用不因实际成本的变化而变化,但会因工作中的变更而进行一些调整。合同允许把人力成本也包括在内,以避免承包商承担过高风险。详细说明了目标成本、目标费用、最小和最大费用及一个费用调整公式。在合同执行之后,要支付的费用就按照公式支付给承包商由于事先确定了固定费用,但未对成本加以确定,因此会导致承包商缺乏控制成本的动力。
适用范围
非传统型项目或无历史经验的采购项目,项目组织资金充裕,是最常用的成本补偿合同
性质特点
- 供应商是低风险的,因为全部成本会由项目组织补偿,供应商在这种合同中不可能出现亏损;
- 若实际成本确实超过其原始预算,供应商的名誉会受到损失;
- 供应商可能缺乏控制成本的动力;
成本加激励费用
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是不会规定最高限价,但会规定成本节约的分享比例,若最终成本超过或低于原始成本,由买卖双方按比例分摊。
性质特点
- 承包商会想尽一切办法控制成本
成本加奖励费用
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是成本实报实销,买方再凭自己的主观感觉给卖方支付一笔利润,而卖方对利润数没有任何讨论还价的余地。会报销一切合法成本,前提是瞒住买房的绩效标准才支付费用。
性质特点
- 供应商的收益是根据买方主观给出;
合同支付类型 |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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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 | 最常用,买方喜欢,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否则不允许改变 |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 | 有上下限,超过上限,卖方承担,低于下限,基于奖励 |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 | 履约时间长或不同货币支付。通货膨胀或特殊商品成本变化允许可调 |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 为卖方报销为合同工作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支付固定费用 |
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 | 报销成本,做最终成本超过或低于原始成本,买卖双方按比例分摊 |
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 | 报销一切合法成本,前提是满足买方的绩效标准,才支付费用 |
工料合同 | 无法快速编制出准确的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扩充人员、聘用专家或寻求外部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