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将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写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中,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将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重点保障制度措施之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到 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全面完成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截止2021年12月底,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3815家;其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其下属企业工艺比较先进、设备状况比较好、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严格、职工队伍素养较高;其次地方管理企业,这些企业建立较早、管理有基础、但工艺、设备相对陈旧、安全投入欠帐较多、安全隐患整改任务较重。最后乡镇集体个体等小型化工企业,数量庞大,成分复杂、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工艺、设备、管理较差,是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较多、必需重点监管的一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是易发性、突发性、连续扩散性、伤害形式多样,救援难度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复杂、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多,社会影响广,事故后果深。
监管部门需要掌握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安全生产情况,目前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要求各级单位定期上报,整理企业的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上报信息数量庞大,难以整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