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有交叉
对上市公司重整,难免遇到司法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程序的交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提出,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确保行政审批依法进行的同时,保证司法批准程序的依据充分,这是当前司法执行中的一个难点。
尹正友律师认为,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是国有控股公司多,也就存在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证监会行政审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交叉问题,在现实中存在表面上的司法审批,而实际上行政审批的压力很大的问题。这要求司法审批进行协调。
“新破产法中希望把上市公司推向市场化,但现在在重整案件中,地方政府则是非常积极。”李曙光教授具体指出,“那么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要警惕破产重整的程序成为地方政府抑制上市公司的工具,要防止破产重整程序被滥用,因此应把地方政府对重整的参与界定到合适的范围内;第二应关注在重整过程当中出现了大量政府文件的效力;第三,目前重整很多由地方政府运作,所以债权人利益要特别注意保护,一些中央银行的债权人或其他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谈判时,利益可能会遭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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