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优先审查推荐中,发现如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不予推荐:
01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02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
03存在为获取我省专利优先审查名额而进行的专利申请人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的行为;
04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其中的发明专利;
05不具备实际研发、实施能力的申请主体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能够提供研发、实施能力证明的除外;
06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
07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08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