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FI配置与业务解析特殊业务处理之客户退货(一)

本文件是在初学过程中总结,适合初学。

请参见提纲:

  1. 退回时录入退单;
  2. 收到卖场开票时,录入销单将原退单冲平;
  3. MM做收货过账,立过度科目;
  4. FI立供应商发票清过度科目;
  5. 应收应付对冲.

SAP-FI配置与业务解析之客户退货用回购模式业务处理

业务情景:1000公司客户100851本月销售60件,单价100元/件,金额为6000元,退货2件,200元,实际销货净额5800元,其存货的成本为40元/件。根据客户对帐结算要求:只收销货金额的发票,退货以开票给1000公司方式处理,即相当于1000公司从客户处购进。在1000公司中同时产生应收应付,并非以净额开具给客户。

按客户要求的业务处理:

  1. A.发货时,在未出具系统发票前,以成本价计入发出商品:

DR:发出商品 2400元

CR:存货 2400元

B.出具系统发票时:

DR:100851 6000元

CR:收入,税金 6000元

同时,结转成本:

DR:主营业务成本 2400元

CR:发出商品 2400元

2.1000公司在收到客户100851的退货时,并不知会以回购的方式处理,以正常销退货流程处理---录入退货订单,产生交货单。同时,产生FI会计凭证

DR:存货 80元

CR:发出商品 80元

如即时开票:

DR:收入,税金200元

CR:100851 200元

结转成本

DR:发出商品80元

CR:主营业务成本80元

3.当收到客户100851的发票时:

DR:存货,税金 200元

CR:100851 200元

问题点:以客户结算要求会多处理客户的退货(如退货即开票则减少了客户的应收;再收到客户的发票就产生应付,相当于一笔业务处理二次)。系统中如何实现?

系统实现:

  1. 处理这类业务时,当然是要将客户设置为即是客户又是供应商。
  2. 收到客户退货以退货正常流程处理。
  3. 收到客户的发票时,冲销原退单,录入采购订单,并收货,做发票校验。
  4. 应收应付清账,完成“回购”清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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