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可以用ChatGPT写答辩意见了?GPT模型在律师法律文书写作领域的助益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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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zhuanlan.zhihu.com/p/651345473

今年以来,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型人工智能语言模型(统称为“GPT模型”)风靡全球,对各行业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就律师行业而言,主要针对以GPT模型能否取代律师工作,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为律师工作提供协助,可能存在及产生的法律风险等方面,实务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文以笔者所在团队实际代理的某侵权责任案为切入点,尝试展示GPT模型分析该案的视角、层次及逻辑,并通过与法院判决部分的对比,揭示GPT模型在案情分析及文书写作方面的助益与不足。

一、案例选择及主要案情介绍

1、为什么选择侵权责任案?

从目前的一些自媒体公众号上,诸多律师同仁往往倾向于用ChatGPT撰写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我们认为,当前的ChatGPT所能达到的法律文书水平用于分析民间借贷有点大材小用了;侵权责任纠纷相比民间借贷纠纷而言,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往往要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说理论证部分更为充分、详实,也更能彰显出ChatGPT分析案件的逻辑层次。

2、为什么写作代理意见?

相比律师同仁们用人工智能撰写民事起诉状而言,代理意见能够更为有力地展示ChatGPT的“肌肉”,如果说起诉状的写作是人工智能在事实归纳和法律适用方面的“用武之地”,那代理意见的写作过程就体现了使用者与GPT模型递进式对话,从而体现以“prompt”为外在形式的使用者内在逻辑(知名AI绘画网站midjourney的用户关键提示语)在结果生成中的重要性。

3、本案案情简介及分析工具介绍

【案情简介】:2018年8月3日21时许,B市某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接到S大学辅导员李某电话报警,称S大学学生公共浴室内,2018 级大一新生王某洗澡时摔倒昏迷,生命垂危,已送往A医院抢救。入院初步诊断为:1、呼吸心跳骤停;2、病毒性心肌炎;3、急性心力衰竭;4、心源性休克;5、代谢性酸中毒;6、乳酸性酸中毒。其后,王某先后转入B、C、D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与A医院入院诊断基本一致。其后,王某经医治无效不幸于2019年5月于家中去世。此后,王某家属将S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死亡赔偿金、护理费、护理期间的住宿费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150万元。为证明原告主张,王某家属主要提供了如下证据:1、S大学对王某入学时的健康体检报告,证明其在事发前三天入学体检时各项指标正常;2、医疗费、护理费、房屋租赁合同等各项费用的凭证等。

【工具及版本】ChatGPT Mar23 Version https://chat.openai.com/chat

特别指出,考虑到本文篇幅问题,对本案的主体、案情进行了适当精简,在责任划分上突出了高校与学生两个主体的关系。同时,鉴于ChatGPT生成的结论存在部分重复的部分,对该部分我们也进行了精简及修改。

二、ChatGPT对该案的代理意见的逐层深入分析

在用ChatGPT分析该案的过程中,我们首先依据代理思路,通过由浅入深、由面到点的逻辑层次,对ChatGPT进行了引导式发问,具体可归纳为以下问题:

(一)作为被告方的S大学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抗辩?

【1、无过错责任: S大学可以主张自身无过错责任,即学校没有过错行为导致王某摔倒昏迷。S大学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学校对公共浴室的管理和维护已经到位,例如每天定时清洁和消毒公共浴室、安装警示标识等措施。

2、其他因素导致事故发生:S大学可以主张其他因素导致王某的摔倒和昏迷,例如个人身体原因、心理压力等。S大学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相关鉴定。

3、损失过大不合理: S大学可以主张原告请求的赔偿金额过大,与王某遭受的损失不符合。S大学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相应的赔偿金额审查,尽量减少学校的赔偿责任。

4、王某过失:S大学可以主张王某自身存在过错行为,例如没有按照公共浴室使用规则操作,或者在公共浴室内进行了危险的活动。这些因素可能对王某的摔倒和昏迷有一定的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程序中,S大学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和证明来支持其抗辩。除了上述的抗辩理由,S大学还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制定更加具体和有效的抗辩策略。】

(二)S大学应从哪些方面去举证证明其上述抗辩主张?

【1、证明公共浴室的管理和维护已经到位。例如提供相关文件,如公共浴室的维护保养记录、警示标识的安装记录、清洁消毒记录等,以证明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2、提供其他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例如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王某的身体状况或者心理状态存在问题,或者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在使用公共浴室时存在过错行为,如乱扔杂物或者在浴室内进行危险的活动等。

3、证明原告请求的赔偿金额过大。例如提供相关证据,如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费用进行评估,或者提供类似案例的赔偿金额,以证明原告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4、证明王某自身存在过错行为。例如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在公共浴室内没有按照规定操作或者进行了危险的活动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和证明需要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而且必须是合法的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起到支持抗辩主张的作用。】

(三)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S大学开设公共浴室,对于王某死亡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提供服务发生人身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S大学作为提供公共浴室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对于公共浴室内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应承担侵权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作为消费者,使用S大学提供的公共浴室服务时发生了人身伤亡,因此S大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自然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在S大学公共浴室内发生人身损害,如果S大学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存在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负责维护校园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对于校园内存在的危险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如果S大学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公共浴室的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存在过错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S大学作为提供公共浴室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共浴室内的安全管理和维护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王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A医院对于王某的诊断结论,S大学可以提出哪些抗辩观点?

【1、王某的死亡原因不是由于在公共浴室中摔倒导致的,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可以提供其他医院的诊断结论、尸检报告等证据来证明。

2、A医院的诊断结论存在误诊或漏诊,导致诊疗错误,从而不能够完全相信A医院的诊断结论。

3、A医院对于王某的病情诊断不准确,没有完全说明王某的病因和病史,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共浴室摔倒事件是导致王某死亡的唯一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抗辩观点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和证明材料来支持,否则法院可能不会采纳这些抗辩观点。】

(五)A医院对王某的诊断结论出现病毒性心肌炎的结论,从病理学的角度分析,病毒性心肌炎与浴室管理不到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从病理学的角度分析,病毒性心肌炎是由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炎症性心脏病,与浴室管理不到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病毒性心肌炎的发病原因主要与病毒感染有关,可能是因为患者受到了病毒感染,病毒进入心肌细胞引起细胞毒性反应,导致心肌细胞坏死和炎症反应,最终导致心肌功能受损和心衰。

2、尽管浴室管理不到位可能会导致疾病传播,但是病毒性心肌炎的发病机制与浴室管理不到位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仅凭病理学的角度难以证明浴室管理不到位与王某的病情诊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要证明浴室管理不到位导致了王某的病情,还需要从其他方面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例如王某在浴室中摔倒时是否受伤,浴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六)能否理解病毒性心肌炎属于患者自身因素,与S大学的外界管理原因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是的,病毒性心肌炎属于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疾病,与S大学的外界管理原因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虽然S大学管理不善可能会加重疾病的发展,但是病毒性心肌炎的发病与病毒感染有关,是一种由病毒感染引起的炎症性心脏病。因此,尽管S大学的浴室管理不善可能会使病情恶化,但从病理学的角度来看,病毒性心肌炎的发病与S大学的浴室管理不善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七)除了上述抗辩主张之外,S大学还能提出什么抗辩的观点?

【1、S大学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公共浴室内设置了防滑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并且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如果王某未能按照浴室的安全要求行动,那么S大学并不应承担过错。

2、S大学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及时将王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且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因此,S大学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

(八)如果将本案提升到维护教育产业发展正常秩序的宏观层面,S大学可能会提出以下哪些抗辩观点:

【1、教育机构应该承担的是教育和培养学生的责任,而不是提供住宿或浴室等基础设施的责任。学生住宿和使用公共设施是学生自己的行为,学校在提供这些服务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不应该对学生个人的安全行为承担责任。

2、在教育机构提供基础设施时,学生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学校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告知和提示责任。如果学生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3、教育机构应该优先考虑学生的教育和培养,而不是过度强调对学生基础生活的照顾和保障。在教育机构提供基础设施时,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而不应该过度追求安全性而牺牲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

4、教育机构应该是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提供者,而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学生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应该让保险公司和个人责任共同分担。】

三、ChatGPT针对本案最终生成的代理意见

【尊敬的法官:

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我们作为S大学的代理律师,就此案提出如下抗辩意见。

1、S大学对于王某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因个人疾病在公共浴室内昏倒,随后送医抢救,但最终因病情加重去世。我们认为,病因是由于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与S大学无直接因果关系,S大学不应对此负责。从病理学的角度分析,病毒性心肌炎是一种由病毒感染引起的心脏疾病,与浴室管理不到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S大学对公共浴室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也尽到了对浴室设施和环境的维护义务,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2、原告提供证据不足

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150万元,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损失是由于S大学管理不善所导致的。原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医疗费、护理费、房屋租赁合同等各项费用的凭证。然而,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S大学存在过错,也无法证明原告的损失是由于S大学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原告所主张的损失赔偿金额也应相应减少。

3、S大学对学生管理已尽到合理义务

S大学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和管理措施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规定的。S大学对学生的管理是全方位的,包括入学前的体检和疫苗接种、学生公寓的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管理等。同时,S大学也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培训。在本案中,S大学对公共浴室的管理也符合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S大学制定了详细的浴室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浴室设施和环境的维护和清洁。在此情况下,S大学无过错,也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4、维护教育产业发展正常秩序

教育机构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不应该对学生生命安全承担过度的赔偿责任,以免形成“赔偿文化”,加重社会负担。在本案中,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教育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该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也有利于维护教育产业的发展秩序和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S大学的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中S大学在浴室管理方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王某的死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并不存在与S大学公共浴室管理不到位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S大学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未能充分说明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要求原告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法院对本案的判决观点

该案作为一个真实案例,尽管在写作过程中有所删减,但关于本案的责任划分问题,经我们的努力争取,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S大学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二审法院以S大学在事故发生时无人在浴室现场值守为由判决承担20%的过错责任。以下是判决书中说理部分的摘录: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王某家属主张S大学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举证证明S大学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且王某的死亡与该行为有因果关系。首先,浴室属于法律规定的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目击者XX陈述的……等相关事实,能够证实S大学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及时、合理、必要的救助措施,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其次,S大学提交的浴室照片能够证实浴室、休息室等处均张贴有“小心地滑请穿防滑拖鞋”、“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禁止入内洗浴”的提示,亦设有排风扇和气窗通风设施,以及防滑地垫等。审理中,原告亦不申请对王某的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因王某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原告主张浴室高温、高湿、不通风、地表湿滑致使王某摔倒后昏迷并致死亡的依据不足。最后,王某虽在入学时体检结论为尿酸升高,未见异常。但根据A医院的病历资料显示,王某在浴室摔倒后即持续昏迷,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缺血缺氧性脑病、心源性休克、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急性肝肾损伤,后在B医院行剖腹探查术发现大面积肠坏死,并诊断为出血性坏死性肠炎、腹腔感染、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结合以上诊断事实,虽无法明确导致王某昏迷的原因,但可以确定系因其突发性身体原因致昏迷后倒地,而非因浴室地滑摔倒引致昏迷。……根据已查明的事实,S大学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已尽到公共场所管理人所应当承担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S大学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且该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关,其主张S大学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五、ChatGPT在生成本案代理意见的过程点评

经过引导ChatGPT进行案情分析,我们得到了一个“基本合格”的代理意见。尽管针对该案,两审法院得出了略有不同的结论及判决结果,但两审法院分析的思路、过程、依据与ChatGPT起草的代理意见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在此过程中,我们有四点惊喜和四点遗憾。

惊喜1:结论生成速度惊艳。撇去网速的因素,对于我们所提出的问题或指引,ChatGPT基本都能在十秒内完成所有回复内容,这种强大的计算能力和输出能力令人惊叹。在回复完毕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八个问题之后,我们要求其“在归纳上述回答的基础上,撰写针对本案的代理意见”后,ChatGPT也是在十秒之内全面总结归纳了它在八个回复中的主要结论并按照一定的格式生成代理意见。

惊喜2:事实归纳引用合格。从ChatGPT生成的内容可以看出,因嵌入人类反馈强化学习以及人工监督微调机制,ChatGPT会主动记忆先前的对话内容信息(即上下文理解),从而实现连续对话,提升了交互模式下的用户体验。故无需使用者重复引用,其在回复中能自然将案情中的“S大学”、“王某”等各方主体,以及“浴室”、“诊断结论”等关键案情嵌入其中。

惊喜3:举证建议较为周到。在我们引导ChatGPT进行举证的问题中,案情介绍里仅有有限的“浴室”这一信息要素的前提下,ChatGPT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与浴室管理相关的证据名称,如“公共浴室的维护保养记录、警示标识的安装记录、清洁消毒记录等”,这种具有一定创造性的举证建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使用者去寻求更多有利的支撑证据。

惊喜4:说理部分可圈可点。从两审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可知,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王某诊断报告中的病毒性心肌炎等疾病与S大学浴室管理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我们的“指引”下,ChatGPT关注到了该因果关系的核心问题,从病理学的角度指出了病毒性心肌炎的发病原因。同时,我们也尝试让ChatGPT跳出个案的局限,给说理部分“上价值”,其对“教育机构不应形成赔偿文化”、“教育产业的发展秩序和公平竞争”等问题的论述,也让我们领略了其在法律问题宏观层面的理解能力。

当然,作为一款不断优化进步的GPT模型,ChatGPT的“生产”过程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遗憾1:法律适用的准确度令人大跌眼镜。以本案为例,法院在本案判决中所适用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即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而ChatGPT却引用了第三十八条“因提供服务发生人身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该法律第三十八条的内容其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其引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均存在引用条文与内容完全不符的情况,而所谓的“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经我们查询也并不存在。这种法律援引上近乎“全军覆没”的“致命性”失误值得我们重视,换用具有联网功能、基于GPT-4开发的New Bing可以解决上述准确性问题。

遗憾2:一次性生成“合格”结果的难度较大。在本文第二部分所提出的八个问题中,有五个问题我们对其生成的结果并不满意,而使用了“Regenerate”(重新生成)功能;对其归纳整理的代理意见,我们也重新生成了两次才得到了本文中的结果。根据分析,ChatGPT在生成答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内容有重复,对部分问题的回复存在前后重复的问题;词不达意,其输出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在重新生成结果的过程中,我们关注到ChatGPT会有针对性地调整其生成结果的表达形式,对实体内容也会有选择性的重新排列、组合,但总体结论性的意见保持不变。

遗憾3:内容和形式上仍需要后期完善。限于目前ChatGPT主要是基于文字的语言聊天模型,往往格式较为简单,在形式上与一篇标准的代理意见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该问题同样产生于其起草民事起诉状或证据目录的过程中。同时,由于ChatGPT一些聊天结果的生成是基于语言的翻译而来,会在法律文书中“掺杂”一定域外法律文化的特点,如在我们第一次生成代理意见的过程中,其抬头使用的就是“尊敬的法官大人”这样的表达方式。从内容上说,除了刚提及的准确性堪忧的问题,其逻辑表达的周密性及文字的流畅性,仍然需要使用者在后期进一步加工修正。

遗憾4:需要人工的强烈干预和指引。ChatGPT生成的结论与使用者的发问方式,特别是使用者基于其意图而输入的“prompt”密切相关,其底层逻辑在于:传统GPT模型中的分析式AI,学习的知识局限于数据本身;而作为生成式AI的ChatGPT在总结归纳数据知识的基础上,可生成数据中不存在的样本,即前文所述的“创造性”地提出了案情介绍材料中本不具有的内容。本案中,作为认定因果关系关键要素的“病毒性心肌炎”问题,并未在ChatGPT第一次作出的抗辩观点中提及,但随着使用者主动、多次询问该问题,ChatGPT就将该因果关系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在代理意见第一部分中予以论述。可以想见,随着使用者意图的不同,同一案件所能生成的代理意见也会千差外别,可以说“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句结论同样适用于GPT模型。

六、GPT模型在律师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助益与局限

结合上述实例,GPT模型已经向我们展示了其强大的计算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及语言组织能力,但也在准确性、结果的确定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具体而言,其对律师文书写作的助益体现在:

1、信息检索和加工呈现

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时,常常需要对大量的法律规定、裁判文书、法律文献进行检索和分析,GPT模型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检索服务。此外,GPT模型的进化版本如Microsoft 365 Copilot,可以自动提取文本中的重要信息,并按照指示进行编辑呈现,如快速提取裁判文书关键信息,生成摘要和总结,将检索结果整理成可视化的图表和表格等。

2、法律文书的起草和润色

GPT模型可以根据输入的事实描述和律师的要求,自动生成形式上初步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对既有的律师法律文书提出建议和修改,自动生成润色后的文书。例如,自动生成合同、起诉状、代理词、法律备忘录、法律分析意见等文书的结构和内容,或对以上文书提供结构优化建议,进行补充和删减,增加必要的注释和说明。

3、提供创造性的意见建议

GPT模型可以根据现有数据,经过其计算后以及学习后,形成现有数据之外的结论,这有助于开拓律师思考法律问题的维度和广度。仍以本文中所引述案例为例,ChatGPT在S大学举证建议中所列举的相关证据,可能是代理律师在刚开始准备证据材料中所未能想到的。

4、翻译、校验等文本处理

GPT模型可以用来支持法律文本翻译、格式校对等。自动翻译或检查文书的拼写、语法和语句结构等方面的错误,并提供纠正建议。

5、文书归档和知识库构建

GPT模型可以自动对律师的文件和文书进行分类和归档。如根据文书的类型、时间、当事人等信息,自动将文书分类并归档到相应的文件夹中,便于律师日后查阅和使用。GPT模型还可以自动构建和管理律师的知识库,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条款、案例,并根据律师的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和管理。

6、生成代码开发法律工具

GPT模型还可以根据律师的实践要求生成代码开发其他法律工具,以提高法律文书写作的效率和质量。如利用工具帮助律师建立自己的法律文书写作词典,包括各种常用的法律词汇,以及相关的行业术语等,这些词典可以帮助律师在写作法律文书时快速找到合适的术语和词汇,并且保证文书的准确性和专业性。现有的GPT模型可以根据使用者的要求生成相应代码并一键生成PPT、思维导图的等成果,辅助律师更好地向客户演示其工作思路和内容。

概言之,GPT模型可以在律师法律文书写作中提供一些协助性工作,从而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和全面性,并极大节省律师的时间和精力。

七、律师利用GPT模型进行法律文书写作存在的问题

1、错误内容的责任承担

GPT模型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如需要对结论的准确性进行认真反复地审核确认、需要大量的训练数据、无法全面考虑案情背景等。以ChatGPT为例,其数据库内容只更新到2021年,对于2022年之后可能产生变动的问题回答不尽准确,特别是对于不熟悉的问题会强行给出一定的答案,即使答案明显错误,依然会坚持下去,直到明确戳破其掩饰的内容。因此,在使用GPT模型时,律师仍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在审阅定稿时及时发现和修正错误,对GPT模型所生成的结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反复核验,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数据隐私泄露的可能

GPT模型需要大量的数据进行训练,包括律师的案例数据和客户信息。如果这些数据被泄露或滥用,会对律师和客户的隐私造成严重的影响。据韩媒报道,三星设备解决方案(DS)部门才启用聊天机器人ChatGPT 20多天,就发生了3起数据泄露事故。

3、对律师专业素养的挑战

GPT模型可以大幅降低律师写作的工作量和时间成本,但过度依赖GPT模型也可能降低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从而造就出更多的“Lazy Lawyer”,丧失了对法律问题的深入理解和分析能力。

八、利用GPT模型进行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的正确打开方式

1、苦练内功“以人为本”

如前所述,GPT模型的本质还是生产工具,如何使用好工具的关键点还是在使用者本身。要使用好GPT模型,首先要求律师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能够理解和运用GPT模型进行文书写作,并具备对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处理能力,这是熟练运用GPT模型的前提。第二,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律师在使用GPT模型起草法律文书时,应首先对该法律文书的总体方向、思路有自己的判断,建立起具体的逻辑分析提纲,并一步步通过“prompt”引导、指引GPT模型在其方向和轨道上运行,而不能迷失在GPT模型所给出的、有可能是错误的结论之中,颠倒了本末。第三,律师需要保持诚信度和责任感,确保使用GPT模型生成的文书能够符合法律规范和伦理标准,确保文书质量和准确性,并且能够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2、准备好训练数据并选择合适模型

训练数据是GPT模型生成高质量文本的基础。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领域知识收集和整理文本数据,包括法律文件、判决书、法律论文等,并进行标注和分类,以便GPT模型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数据。此外,GPT模型有不同的大小和预训练模型,律师需要根据具体任务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模型。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文书写作,可以选择较小的模型;而对于一些复杂的文书写作,可以选择预训练模型,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微调。

3、确保生成文书的质量和规范

律师需要确定生成文书的质量和规范,包括文书的格式、内容和语法等。为了确保生成的文书符合法律标准和要求,律师可以制定一些规范和标准,形成自己的使用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对于生成的法律文书,律师需要进行审慎的校验和审查,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不断优化和改进

GPT模型在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应用还处于发展阶段,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改进,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提高使用GPT模型的效率和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律师还应该与其他律师、技术人员和数据行业专家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GPT模型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作者简介】

潘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仲裁、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控制等领域,先后代理了部分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疑难诉讼案件,如全国首例运用保险保函解除被告财产查封案等,总标的额达60亿元以上。同时,其担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审议了数十部地方性法规文件。此外,其作为南京电视台第一届“十佳出镜律师”,在南京电视台“南京律师团”节目中宣讲普法案例50多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电子邮箱:panjun@grandall.com.cn

王悦,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专项法律服务,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企业合规风控等专业领域。先后参与办理句容市广兴宁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诉句容市郭庄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海南博智彩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杭州乾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具备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办理经验。

电子邮箱:wangyuenj@grandall.com.cn

发布于 2023-08-21 14:43・IP 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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