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重要概念
1.继承:次级类继承上级类的方法,可理解为子类自动获得父类的功能
2.覆盖:子类自动获得父类的功能,但子类可重写父类设置的方法,称为覆盖
3.对象是已知的事物,会执行动作.
对象本身已知的事物称为实例变量(代表对象状态或数据),且类的每一个对象独立拥有一份该类型的值.
对象本身可执行的动作称为方法(行为),该方法主要用于操作对象数据.
2.2 类与对象的辨析
1)类是对象的模板,蓝图,对应于一种类型,它告诉JVM如何创建某种类型对象.
如按钮类创建不同颜色(实例变量不同)的实际按钮(对象).
2)对象是类的实例化,对象可认为是实例.
不同对象的实例变量(数据或状态)一般不同,如不同颜色的实际按钮
2.3运用对象
需要准备两个类:
1.要被操作于对象的类(如闹钟类等)
2.用于测试该类的类(带有main()的类并且在其中建立与存取被测对象的变量以及方法)
2.4 main()辨析
呆在main()中,意味着处在对象村外.对于实际的面向对象的应用程序,需要用对象与对象交互(互相调用方法).
main()的用途:
1.测试真正的类
2.启动JAVA应用程序
2.5 JAVA拾荒(强迫症)
1)创建对象时,其被存放在堆的内存区域.该堆为可回收垃圾的堆.JAVA会主动帮你管理内存
2)JAVA不存在全局变量,但可通过public,static,final的修饰符实现,使其成为全局变量取用的常数.
3)JAVA中的事物必须呆在类中,包括程序
4)JAVA程序在执行期是一组会相互交谈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