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叶斯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贝叶斯法则的举例分析

       可以将贝叶斯法则的分析思路表达如下。
       挑战者B不知道原垄断者A是属于高阻挠成本类型还是低阻挠成本类型,但B知道,如果A属于高阻挠成本类型,B进入市场时A进行阻挠的概率是20%(此时A为了保持垄断带来的高利润,不计成本地拼命阻挠);如果A属于低阻挠成本类型,B进入市场时A进行阻挠的概率是100%。
      博弈开始时,B认为A属于高阻挠成本企业的概率为70%,因此,B估计自己在进入市场时,受到A阻挠的概率为:

0.7×0.2+0.3×1=0.44

       0.44是在B给定A所属类型的先验概率下,A可能采取阻挠行为的概率。
       当B进入市场时,A确实进行阻挠。使用贝叶斯法则,根据阻挠这一可以观察到的行为,B认为A属于高阻挠成本企业的概率变成A属于高成本企业的概率=0.7(A属于高成本企业的先验概率)×0.2(高成本企业对新进入市场的企业进行阻挠的概率)÷0.44=0.32
       根据这一新的概率,B估计自己在进入市场时,受到A阻挠的概率为:

0.32×0.2+0.68×1=0.744

       如果B再一次进入市场时,A又进行了阻挠。使用贝叶斯法则,根据再次阻挠这一可观察到的行为,B认为A属于高阻挠成本企业的概率变成。
       A属于高成本企业的概率=0.32(A属于高成本企业的先验概率)×0.2(高成本企业对新进入市场的企业进行阻挠的概率)÷0.744=0.086
       这样,根据A一次又一次的阻挠行为,B对A所属类型的判断逐步发生变化,越来越倾向于将A判断为低阻挠成本企业了。
       以上例子表明,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参与人所采取的行为具有传递信息的作用。尽管A企业有可能是高成本企业,但A企业连续进行的市场进入阻挠,给B企业以A企业是低阻挠成本企业的印象,从而使得B企业停止了进入地市场的行动。
       应该指出的是,传递信息的行为是需要成本的。假如这种行为没有成本,谁都可以效仿,那么,这种行为就达不到传递信息的目的。只有在行为需要相当大的成本,因而别人不敢轻易效仿时,这种行为才能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
       传递信息所支付的成本是由信息的不完全性造成的。但不能因此就说不完全信息就一定是坏事。研究表明,在重复次数有限的囚徒困境博弈中,不完全信息可以导致博弈双方的合作。理由是:当信息不完全时,参与人为了获得合作带来的长期利益,不愿过早暴露自己的本性。这就是说,在一种长期的关系中,一个人干好事还是干坏事,常常不取决于他的本性是好是坏,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认为他是好人。如果其他人不知道自己的真实面目,一个坏人也会为了掩盖自己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做好事。1


  1. 李国华. 贝叶斯公式的应用[J]. 牡丹江大学学报,2011,(07):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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