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适航

文章讨论了无人机适航审定的新政策,强调了这对无人机企业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中型和大型无人机的适航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企业需要理解和制定相应的适航策略,避免仅依赖于重量划分标准来判断是否需要适航。文章指出,真正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市场上大规模应用的产品,企业应全面理解适航逻辑,形成自身策略,并积极参与审定标准的建立,同时考虑适航的长期价值。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无人机适航,你起跑了吗?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是无人机行业发展的重大里程碑。同时,也是信号,促使无人机企业加快适应新挑战,思考市场的新格局。“适航”当然是核心话题之一,你已经起跑了吗?

民航法 - 《条例》 - 92部

《条例》,同其上一级的民航法,以及预计即将征求意见的下级的规章(CCAR-92)将共同构建起规范我国无人机飞行及相关活动的法律体系。

《条例》的作用是统一基本概念,明确基本规则,确定管理权,当然也为罚则提供合法性支撑**。**

调查

实际上,对于很多无人机企业而言,适航是知识盲区,很难准确抓住基本逻辑,形成合理策略。我做了一些随机调查,身边的很多从业朋友会以25kg划线,作为是否“需要适航”的判别标准,**但是能够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从法规到技术到市场形成完整适航战略的寥寥无几。**即便知道适航,把“适航”狭隘理解为“产品取证”的不占少数。

谁当其冲

AC-21-40依据航空器的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和动能建立了潜在危害的四个级别,并根据场景差异划分了A-G 7个运行风险等级,同时对小于5700kg(II级)的不载人D类和E类提出了安全目标。

图片图片

(不载人)

当我们回到市场中不难发现,**真正受影响大的并不是这个表格的上沿(II级航空器),而是表格的下沿(IV级**及少量的III级**航空器)。**市场中II级产品较少(I级可能尚无),没有规模化应用,且适航工作一直伴随研发,或早已纳入研发机构的职能中,所以从事这类产品开发的企业,“适航”是难题,但不陌生。相反,有很多已经规模应用的IV级产品,比如很多巡检和测绘的eVTOL,配送的物流无人机,在融合空域,人口密集区都有真实的作业运行存在,这正是需要关注的重点。产品已经规模投放,研发制造运行中适航缺位,这种情况下,如何捍卫已经存在的市场,这就是相关企业的当务之急。

怎么做

**全面了解和理解适航逻辑是有效推进适航工作的基础。**中国民航针对航空器及其相关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活动进行适航管理。我们应当充分理解其法律依据,管理逻辑,管理手段,管理程序,以及技术规范等。切不可片面将适航对等于产品审定。

**形成适合自身的适航策略。**根据自身的市场规模,特点,在理解适航管理的基础上,决策做领跑者还是跟随者。

**深度理解现阶段“基于风险”的管理思路,积极互动,建立最合理的审定标准。**过高的审定标准会极大影响审定周期,增高审定成本;过低的不客观评判不仅会带来风险,隐藏的后期成本可能会更高。尤其是领跑者,你一定记住,审定不只是接受检验,更重要的是提出合理方案,成为后来的标准。

**体系规划,适航是长期价值。**适航,不是完成一件任务,拿到一个证件,而是融入航空企业文化中的持久竞争力。随着无人机应用的规模放大,复杂度提升,无人机航空属性已经越来越明显地超越了电子产品属性。因此,从成熟的航空工业经验去审视无人机企业的发展,适航是必然,也将为市场中最终的生存者带来长期价值。

Tips

**穿插分析比对欧美相关政策和案例是非常有效的解决前沿问题的手段。**目前,美国针对12个机型发布了型号合格审定专用条件(虽然其中有11个机型小于25kg),欧洲也发布了针对Light UAS的专用条件(适用范围MTOW 600kg及以下),这些都是该领域的前沿,也是过渡性文件,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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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适航审定新政来了!

01新政解读

近期,两份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本文简称“无人机”**)适航审定的文件悄然发布:

“无人机”新政发布

1、民航规[2022]64号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AP-21-AA-2022-71,以下简称AP-21-71),2022年12月19日下发并生效;

2、民航适发[2022]18号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分级分类和系统安全性分析指南》(AC-21-AA-2022-40,以下简称AC-21-40),2022年12月21日下发。

上述两份文件针对的是要求开展适航审定的“无人机”: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定义:

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25kg < 最大起飞重量 <= 150 kg

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最大起飞重量 > 150 kg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 与其有关的遥控台(站)+ 控制链路等

其中:

  • AP-21-71是管理程序(AP),用于指导和规范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有关活动。
  • AC-21-40是咨询通告(AC),针对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批准审定过程,提供面向适航审定的运行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和系统安全性分析指导,是局方接受的一种符合性方法(但非唯一、非强制)。

02管理分类

AP-21-71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以下三类,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1、**运输类:**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属于AC-21-40中危害严重性Ⅰ级的、或载客 19 人以上的;

2、**正常类:**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属于AC-21-40中危害严重性Ⅱ-Ⅳ级的;

3、**限用类:**不用于载人飞行、不进行融合飞行且不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注意,**“有人机”(指“有人”驾驶)**虽然也规定有上述类别,但具体定义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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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分类

(表格来源:AC-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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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的严重性(AC-21-40)

03管理要求

不同类别“无****人机”的适航审定管理要求有所不同,概括如下:

图片

其中,运输类/正常类TC向民航局提交申请;限用类TC、所有PC以及适航类批准(CofA, SFP, ECofA)都向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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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基于SpringBoot+Vue+MySQL开发的体育馆管理系统,源码+数据库+毕业论文+视频演示 现代经济快节奏发展以及不断完善升级的信息化技术,让传统数据信息的管理升级为软件存储,归纳,集中处理数据信息的管理方式。本体育馆管理系统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诞生,其可以帮助管理者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庞大的数据信息,使用这种软件工具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提高事务处理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体育馆管理系统利用当下成熟完善的SpringBoot框架,使用跨平台的可开发大型商业网站的Java语言,以及最受欢迎的RDBMS应用软件之一的Mysql数据库进行程序开发。实现了用户在线选择试题并完成答题,在线查看考核分数。管理员管理收货地址管理、购物车管理、场地管理、场地订单管理、字典管理、赛事管理、赛事收藏管理、赛事评价管理、赛事订单管理、商品管理、商品收藏管理、商品评价管理、商品订单管理、用户管理、管理员管理等功能。体育馆管理系统的开发根据操作人员需要设计的界面简洁美观,在功能模块布局上跟同类型网站保持一致,程序在实现基本要求功能时,也为数据信息面临的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些实用的解决方案。可以说该程序在帮助管理者高效率地处理工作事务的同时,也实现了数据信息的整体化,规范化与自动化。 关键词:体育馆管理系统;SpringBoot框架;Mysql;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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