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类似于极限那里的几个性质 收 敛 ± 发 散 = 发 散 收敛±发散=发散 收敛±发散=发散,可用反证法证明 一般先考虑后两种方法 三巨头出现就用比值法或者根值法 题型 级数选择题的反例很难举出,建议使用直接法判断本题C、D反例还是比较好举的 如果绝对值级数是用比值法或者根值法判定的发散,则可以推出原级数发散 对于交错级数,如果莱布尼茨准则用不了,要考虑定义,部分和有极限则级数收敛 经典的错误!等价代换本质上是正项级数的比较法,不能在交错级数中使用 再来一个经典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