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linux内核模块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
(1)模块加载函数(一般需要)
当通过insmod或modprobe命令加载内核模块时,模块的加载函数会自动被内核执行,完成本模块的相关初始化 工作。
Linux内核模块加载函数一般以__init标识声明,示例代码如下:
static int __init FuntionA(void)
{
}
module_init( FuntionA);
模块加载函数必须以 “module_init(函数名)”的形式被指定。它返回整型值,若初始化成功,返回0。而在 初始化失败时,应该返回错误编码。
(2)模块卸载函数(一般需要)
当通过rmmod命令卸载某模块时,模块的卸载函数会自动被内核执行,完成与模块加载函数相反的功能。
模块卸载函数一般以__exit标识声明,示例代码如下:
static void __exit FuntionB(void)
{
}
module_exit( FuntionB );
模块卸载函数在模块卸载的时候执行,不返回任何值,必须以“module_exit(函数名)”的形式指定。
通常来说,模块卸载函数要完成与模块加载函数相反的功能,如下所示。
a)若模块加载函数注册了XXX,则模块卸载函数应该注销XXX。
b)若模块加载函数动态申请了内存,则模块卸载函数应释放该内存。
c)若模块加载函数申请了硬件资源(中断,DMA通道,I/O端口和I/O内存等)的占用,则模块卸载函数应释 放这些硬件资源。
d)若模块加载函数开启了硬件,则卸载函数中一般要关闭硬件。
(3)模块许可证声明(必须)
许可证(LICENSE)声明描述内核模块的许可权限,如果不声明LICENSE,模块被加载时,将收到内核被污染 (kernel tainted)的警告.
在Linux2.6内核中,可接受的 LICENSE包括“GPL”,“GPL v2”,“GPL and additonal rights”,“Dual BSD/GPL”,“Dual MPL/GPL”和“Proprietary”。
大多数情况下,内核模块应遵循GPL兼容许可权。
Linux2.6内核模块最常见的是以MODULE_LICENSE("Dual BSD/GPL")语句声明模块采用BSD/GPL双 LICENSE 。
(4)模块参数(可选)
模块参数是模块被加载的时候可以被传递给它的值,它本身对应模块内部的全局变量。
(5)模块导出符(可选)
内核模块可以导出符号,这样其它模块可以使用本模块中的变量或函数。
(6)模块作者等信息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