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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中并未提出,其在二审中提出,超出了原审的审理范围,本院不予审查
2、经核实,原审法院就此确实存在审理期限过长的程序瑕疵,但并不影响本案的实体处理结果。
一、背景
案号:(2019)浙01民终2323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
1、公司通过邮件和当面口头形式告知员工解散测试发展部及取消测试发展部经理岗位,并通知其于第二天到新岗位报到,新岗位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如未去新岗位报到视为拒绝接受公司安排,公司将无法提供其他岗位,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案件中的经验与教训
这个案件中比较有意思的一点是: 一审法院明显存在办理瑕疵。
1、 要求一审法院回避
要求一审法院整体回避。直到3月26日一审法院没有做出任何回避决定书,违反法定回避程序。3月26日开庭,冯国清再次申请回避并依法坚持取消审理。3月28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