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的提出
最近,有同事和我讨论理正岩土中,加固土桩中桩土应力比如何选取?
在理正的系统默认例题中,加固土桩的桩土应力比是3-6。
尝试计算了一下,当桩土应力比取3时,只计算沉降,系统默认例题计算结果如下:
当桩土应力比取6时,计算结果如下:
计算结果相差11.4%,说明桩土应力比取值影响还是很大的,那么,加固土桩的桩土应力比如何取值呢?
2、规范分析
根据《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 D31-02-2013)
采用粒料桩处理时,粒料桩桩长深度范围内地基的沉降,与桩土应力比n和桩土面积置换率m有关。
但在加固土桩处理时,规定如下:
也就是说,加固土桩加固区的沉降,和桩土面积置换率有关,但和桩土应力比无关。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理正里面加固土桩要我们输入桩土应力比,而且这个数值会影响最终的沉降计算呢?
3、指标分析
翻阅了被《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 D31-02-2013)取代了的《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7-96),在这本已经作废的规范中,有如下规定:
也就是说,在老规范中,加固土桩的加固区沉降计算,是与粒料桩计算方法相同,与桩土应力比和桩土面积置换率相关,且取值为3-6,理正系统默认例题中的参数取值正是由此而来。
那么,是不是说理正岩土中软件有问题,出错了呢?
在《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中,明确加固土桩加固区的沉降量宜采用复合压缩模量法计算。
其实,我们在理正岩土的参数2的设定中,把默认的桩土应力比法调整为复合模量Es法,这个时候,再去调整加固土桩中的桩土应力比参数,发现其取值对沉降计算结果完全没有影响。
也就是说,理正岩土并没有错误,只是我们没有设置好相应的参数。
4、结论
在理正岩土沉降计算中,加固土桩的沉降建议采用复合模量法,与桩土面积置换率m有关,与桩土置换率n无关,因此,桩土应力比的取值与计算结果无关,前提是在参数2的设置中,要把加固区主固结沉降计算方法由桩土应力比法调整为复合模量ES法。
大家对此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