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宣恭
2015.6.2
股份公司
外部产权关系的特点
- 所有制主题的社会性质多样化
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分离
股份公司和出资者的财产责任有限(剩余由全体社会承担,与其不受限制的利益是不均衡的)
- 以责任有限的优惠鼓励投资
- 刺激社会的投机,把风险转嫁给社会
- 财产存在形式和运动形式二重化
- 一是存在于生产要素和产品形态上
- 二是存在于虚拟资本形态,表现在股票价格上
- 分别在实体经济过程和证券市场运动,有各自的运行规律
不同于个人企业(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才能申有限责任公司,代价是承担个人、公司双重税负);
合伙企业也不存在财产的两重和运动形式。
混合所有制内部关系的产权特点
按份共有,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共同共有。
- 出资者社会性质不同导致产权主体目标、行为的差异(可能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影响企业内部关系的协调)
- 所有权的可分性和产权结构的分散性 (公司在产权结构的分散性,产生利益分歧)
- 权利份额的不平等性(不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成员在产权方面处于平等)
- 产权主体构成的不稳定性(股权频繁变换削弱对公司的关切度,没有强有力的稳定的股东监督)
-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经营权交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形成经理人员控制的局面management control)
- 财产责任同经营责任相分离(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分歧),财产权责利不对称
- 所有制、经营者、劳动者在权利和利益上的分离和对立
- 职工如没有股票,其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公司利润的来源,职工工资与公司利润有时是对立的,劳动股只能间接通过国有股的代表去体现,与公有制中劳动者集所有者、经营者和直接生产者于一身不同。
股份公司制度的积极作用
- 利于广泛吸收社会各类资金
- 打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进行不同所有者的资产联合
- 拥有独立所有权,限制政府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干预,实现自主经营;
- 国家和集体能够实现少数控股,扩大公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 利于形成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
股份公司制度的局限性
- 集资,可能有虚假行为;
- 引发资金流向的矛盾,银行、债券等其他集资手段受制,社会再生产的合理结构可能受破坏;
- 较高的融资成本
- 股票发行、交易消耗巨额社会资源
- 别吹,我还炒过菜呢
- 资金使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