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冲销法
红字冲销法又称红字更正法、赤字冲销法。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可采用红字冲销法:
红字冲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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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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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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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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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后,经核对发现由于原记账凭证上会计科目名称写错或应借、应贷的方向记错而造成账簿记录错误; | 首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的记账凭证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凭证的“摘要”栏注明“注销×月×日×字×号凭证”字样,并据此红字凭证用红字登记入账,在账簿的“摘要”栏注明“冲销×月×日错账”,“凭证”栏写上凭证的“字、号”,将原有错误记录冲销。然后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内容正确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订正×月×日×字×号凭证”字样,并依此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在账簿的“凭证”栏写入该凭证的“字、号”,在“摘要”栏注明“更正×月××错账”,将正确内容记载下来。 | |
记账或结账以后,经核对发现原记账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大于经济业务的实际金额,造成账簿记录中金额错误。 | 首先按多记金额用红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其中使用的会计科目,应借、应贷方向应与原记账凭证相同,并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月×日×字×号凭证多记金额”,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在账簿的“摘要”栏注明“冲销×月×日账上多记金额”,将原记录中多记的金额冲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