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 公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公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学时:1小时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概念
全民所有企业(国有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对于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国有企业的设立条件
国有企业设立的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包经营的概念及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
承包经营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国有企业经营的一种方式。
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缴利润或减亏数额,技术改造任务,留利使用,贷款归还,债权债务的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指标,保值与增值的措施,对承包者的奖惩,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租赁经营的概念及租赁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
租赁经营以租赁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国有企业的另一种经营方式,只适合中小国有企业。
租赁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内的经营目标与年度经营目标,租金数额计算及其交付期限,承租方收益与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租赁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担保的形式与要求,租赁期满后资产返还及其验收,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厂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
厂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厂长由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或招聘,或者是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推荐;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享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权、生产指挥权、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权和任免权、对职工的奖惩权、对企业财物的保护权。
 
六、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职责
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职责:制定与调整企业生产政策,指导企业制订发展规划;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和信息;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维护企业正常运行的秩序;完善企业公共设施;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七、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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