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遇到“刁难”你的单位怎么办?

2018年9 月 19 日晚,网友爆料顺丰科技数据中心的一位高级工程师误删了生产数据库,导致某项服务大约无法使用10小时。随后,顺丰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辞退了该工程师,并在顺丰内网通报。

下面是顺丰内部通报邮件:

 

       这种事件比较特殊,具体细节我们也不去深究。相信我们每个人到了一个单位,本心都是好的,但是最终很多离职却闹得不欢而散,甚至有的单位还要“刁难”员工。离职已经是上班族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如今也早已不是我们父辈那个在一个单位干一辈子的时代,有的人甚至一年都要换好几次工作。借着顺丰这个事情,小八跟大家聊一聊如何在离职时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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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曾出资给予我培训,并且签过培训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我退还培训费用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如果在培训协议里约定了服务期,并且离职时服务期还未到,那么就需要向单位赔付。如果已完成服务期,则无需赔付。

二、我与公司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我赔偿违约金,并且告知我以后再也不能进入同行业工作。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如公司并未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你经济补偿,那么你就不用赔偿公司提出的违约金。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公司要求我把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用现金形式偿还给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房、培训等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企业给予员工这些待遇,是企业自己决定的。为了留住人才,给予这些待遇,企业可以设置一些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即可。不过,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时退回已给出的待遇,企业应当在之前与员工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内部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可以。否则,员工有权不予退还。

四、我离职时带薪年休假已经休完了,公司却要求我把年假折算成钱“还出来”,这样做合法吗?

 

  带薪休假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另一种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之外,额外给予员工的年休假。前者有法律强制性,后者则有企业自主性。对前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无权要求员工退还给企业,同样员工也不需折钱还给企业。对于后者,企业则可以根据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决定如何做。如果有明确约定或规定要求员工退还年休假给企业的,员工需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

五、公司为我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离职有一笔医药费还没有报销完成,但这笔费用发生在我离职前,那么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报销这笔费用呢?

  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的,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你只需要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就可以获得理赔,与公司无关。你已经提交了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属于理赔范围的,就应该给你理赔。

    最后,小八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论与单位发生了任何不愉快,在离职时最好是“先礼后兵”。中国是个很讲究人情的国度,很多矛盾没准你好好和领导、HR沟通一下就解决了。如果实在不行遇到耍流氓的,那么就按照小八说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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