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合同类型体现出各不同的优缺点,它们往往会影响到买卖方的决策。因此需要理解不同合同类型的优缺点。
合同类型 | 优点 | 缺点 |
---|---|---|
总价类合同(FP) | 买方的管理工作量;买方会积极控制成本;是广为熟悉的合同形式;买方从项目一开始就了解总价 | 卖方可能低估了成本,因而试图通过合同变更来弥补利润;当开始亏损时卖方可能不去完成全部的工作;买方需要对采购工作说明书详细描述;当工作说明书不全时可能比CR昂贵,买方会要求涨价以弥补新增的风险 |
成本补偿类合同(CR) | 采购工作说明书比较简单;买方对范围的描述比FP要求少;卖方无需考虑风险因素 | 买方需要审查卖方的发票;买方的管理工作量大;卖方控制成本的动力适中;合同总价未知 |
工料合同(T&M) | 合同制作快捷;合同周期短;在买方需要新增人力时使用最方便 | 买方的利润含在单价中;卖方没有控制成本的动机;只适用于小型项目;买方需要随时进行关注 |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