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出台以来,各地竞相探索公共数据市场化配置机制,并发展出多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对区域内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然而,公共数据开放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之间的关系在概念与实践层面仍然模糊,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研究还不充分。在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功能定位与核心争论,并建立对全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差异的宏观认知上,提出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三维四主体”分析框架,基于对福建省的个案研究,从制度保障、平台建设、实施主体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福建模式的特征、优势和不足,指出福建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赋能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而非与数据开放、数据共享并列的数据开发利用的“方式”,从而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定位提供新的解释路径。
关键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放共享;数据要素
一、引言
公共数据是我国数据要素中的重要资源,在数据要素被我国确定为新型生产要素并参与分配的背景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为盘活公共数据要素资源、释放公共数据价值的重要途径。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提出,“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1];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出台,明确提出“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强化公共数据的“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2]。
国家层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明确了公共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