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数系的公理系统

概述

来自百度百科

实数公理是在集合论发展的基础上,由***希尔伯特***于1899年首次提出的。后来他所提的公理系统在相容性与独立性方面得到了进一步改进,逐步演变为公理系统。

实数公理来源于实数理论的研究,实数理论包括对实数的结构,运算法则和拓扑性质等方面问题的研究。

实数系的公理系统

设R是一个集合,若它满足下列三组公理,则称为实数系,它的元素称为实数:

(I) 域公理

对任意a,b∈R,有R中唯一的元素a+b与唯一的元素a·b分别与之对应,依次称为a,b的和与积,满足:


1.(交换律) 对任意a,b∈R,有
a+b=b+a,a·b=b·a。

2.(结合律) 对任意a,b,c∈R,有
a+(b+c)=(a+b)+c,a·(b·c)=(a·b)·c。

3.(分配律) 对任意a,b,c∈R,有
(a+b)·c=a·c+b·c。

4.(中性元) 对每个a∈R,存在R中唯一的元素,记为0,称为加法零元(或加法中性元);对每个a∈R,存在R中唯一的元素,记为1,称为乘法单位元(或乘法中性元),使
a+0=a,a·1=a。

5.(逆元) 对每个a∈R,存在R中唯一的元素,记为-a,称为加法逆元;对每个a∈R*,存在R*中唯一的元素,记为a^(-1),称为乘法逆元,使
a+(-a)=0。a·a^(-1)=1。

*6.(零元)对每个a∈R,存在R中唯一的元素,记为0,称为乘法零元,使
a·0=0。

(注1:公理6中的乘法零元即为4中的加法零元,且公理6是可以从之前的公理中推导出来的,因此也可以不单独列为公理;
注2:公理4、公理5、公理6中的“存在唯一的元素”也可以改为“存在元素”,唯一性可以由公理推导得到)

(II)序公理

(a)

在任意两个元素a,b∈R之间存在一种关系,记为“>”,使对任意a,b,c∈R,满足:

  • 1.(三歧性) a>b,b>a,a=b三种关系中必有一个且仅有一个成立。
  • 2.(传递性) 若a>b且b>c则a>c。
  • *3.(与运算的相容性) 若a>b,则a+c>b+c;若a>b,c>0则ac>bc。

(b)

在任意两个元素a,b∈R之间存在一种关系,记为,使对任意a,b,c∈R,满足:

  • 1.(自反性)a = a
  • 2.(反对称性)若a ≥ b且b ≥ a那么a=b。
  • 3.(传递性)若a ≥ b且b ≥ c则a ≥ c。
  • *4.(与运算的相容性) 若a ≥ b,则a+c ≥ b+c;若a ≥ 0且b ≥ 0,则ab ≥ 0。

注1:对于序公理a,b这两种描述是等价的,且可以通过其中一个符号及其性质来定义另一个符号。
注2:“与运算的相容性”是可以从之前的公理中推导出来的,因此也可以不单独列为公理

(III)连续性公理

(1)完备性公理(连续性公理)

如果X与Y是R的非空子集,满足对每个x∈X,y∈Y,都有x y,则存在c∈R,使对任何x∈X,y∈Y,都有x >= c >= y。

称满足公理组I的集为域;
满足公理组I与II的集为有序域;
满足公理组I,II与(III)(1)的集为阿基米德有序域;
满足公理组I~III的集为完备阿基米德有序域或完备有序域。

这样,实数系就是完备阿基米德有序域。所有有理数的集合Q就是阿基米德有序域,但它不满足完备性公理。根据域公理,可以定义实数的减法和除法,并证明四则运算的所有性质。序公理的1与2表明关系“>”是R的全序。

用域公理和序公理可以定义正数、负数、不等式、绝对值,并证明它们具有通常的运算性质。加上阿基米德公理与完备性公理,可以证明实数的其他性质以及幂、方根、对数等的存在性。实数公理有多种不同的提法,常见的另一种提法是把公理组III换成

(2)'完备性公理(连续性公理)(戴德金定理)

若A,B是R的非空子集且 A∪B=R ,又对任意的x∈A 及任意的 y∈B 恒有x<y,则A有最大元或B有最小元。

这里把戴德金定理用作连续性公理。另一个常用作连续性公理的确界原理。公理组I~III与公理组I+II+(III)’是等价的,(注意不是III<=>(III)’,事实上仅有III=>(III)’)。

完备性公理还可以换成闭区间套定理的形式。类似地,单调收敛定理,聚点原理等也可用作连续性公理。公理组II也有其他提法。用公理定义了实数系R后,可以继续定义R的特殊元素正整数、整数等。例如,由数1生成的子加群Z={0,±1,±2,…}的元素称为整数;由数1生成的子域Q={p/q|p,q∈Z,q≠0}的元素称为有理数。

(3) 阿基米德公理

也称阿基米德性质,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理,可以由完备性公理证明。在欧几里得的几何书中,它仅被描述为一个命题

阿基米德公理:对任意a,b∈R,a>0 存在正整数n,使na>b。

7个实数系的基本定理

  • 确界存在定理、
  • 单调有界定理、
  • 有限覆盖定理、
  • 聚点定理、
  • 致密性定理、
  • 闭区间套定理
  • 柯西收敛准则

满足这些公理的任何集合R,都可被认为是实数集的具体实现,或称为实数模型。 需要说明的是,实数公理下的系统是相容的,范畴的(即上述第二个意义下的完备)。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想,`希尔伯特实数公理 是自上而下建立数系的,用公理规定实数,然后再定义整数、正整数直至自然数。那么反过来行不行呢,实数的这些公理能不能从其他的假设中推出来呢? 事实上,这就是实数的构造理论所做的事了,在菲赫金哥尔茨的《微积分学教程》的绪论中,就展示了用戴德金分割的方法从有理数定义无理数的过程,从而建立了实数,而有理数是依赖于先建立整数的,整数又是依赖于先建立自然数的,当集合论发展起来之后,自然数又依靠集合来定义了(即皮亚诺公理),集合是最原始的概念,无法再定义的概念,整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可以参见兰道的《分析基础》。** 因此无论是从上至下还是从下至上,整个数学的基础都建立在了集合论之上,数学再也不能排除掉集合这一概念了**,当英国数学家罗素发现了集合中的罗素悖论之后,引发了第三次数学危机,促使集合论又不得不加以改进,致使朴素集合论发展为近代集合论,现代的数学基础终于建立在了公理集合论的基础之上(ZFC公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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