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与合并报表相关的主题中,长投和权益的抵消始终是源头及核心。就如同秦始皇统一六国对于中国历史的巨大影响一样,没有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的控制权争夺,也就没有所谓的集团企业,也就没有内部关联交易。没有内部关联交易,也就无从谈起合并抵消了。
对于长投和权益的抵消,首先需要对单体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方式有所了解。一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式有两种:权益法和成本法。如果控股比例在20-50%,一般是权益法。如果控股比例大于50%,一般是成本法。此数字不是绝对的,只是一般情况,具体还是要看企业对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力的。对于小于20%控股比例的,一般我们是用成本法的,但是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这块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归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了。由于会计准则在不断地更新变化,我们讲的可能在几年后就不一定是正确的。在2006年以前的会计准则,把大于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体是按照权益法计量而非成本法的。无论如何,会计准则都是为了使得账务可以更加客观、及时反应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的。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们都按照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顺流、逆流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
成本法则是对对投资收益的处理,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们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