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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本文仅为个人对《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的解读,无法整体覆盖所有的条目。如需了解全文,请自行点击下方链接自取。
规定
1. 规划76-79GHz 频段用于汽车雷达,主要使用场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防撞、盲点探测、变道辅助、泊车辅助、后方车辆示警、行人探测等。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该频段不能用于其他类型陆基雷达,也不能用于在航空器(含无人机、气球、飞艇等)上装载使用的雷达。
2. 在76-79GHz 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汽车性能、安全驾驶、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磁环境辐射限值的规定。
3. 设置、使用汽车雷达不得对同频段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固定、移动、卫星固定、业余、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4. 为保护工作在同频段的射电天文业务,装载汽车雷达的车辆不得驶入我国相关射电天文台的干扰保护距离内(见后文)。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将上述干扰保护距离作为划设当地射电天文台电磁环境保护区的依据之一。
5. 汽车雷达和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应当通过采取主动式、被动式或数字技术等干扰规避措施(见后文),提高汽车雷达自身的抗干扰能力,减少或预防工作在同频段汽车雷达之间可能产生的有害干扰。
6. 按照本规定设置、使用汽车雷达受到无线电有害干扰时,可向所在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7. 符合原规定且已投入使用的24.25-26.65GHz 频段车载雷达设备,以及在我部2019 第52 号公告实施前(2019 年11 月19 日)已投入使用的76-77GHz 频段车辆测距雷达设备,原则上可用到报废为止。
射频技术要求
发射功率及功率谱密度限值
工作频率范围 | 峰值功率 | 平均功率 | e.i.r.p谱密度 |
76-77 GHz | 55 dBm | 50 dBm | 28 dBm/MHz |
77-79 GHz | 39 dBm | 34 dBm | 7 dBm/MHz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