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第八章: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章节章节
汇总导论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第四章:西方国家的政党与利益集团
第五章: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第六章:西方国家的中央政府制度
第七章: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第八章: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1.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与司法原则

一、欧美国家法律的传统和渊源

罗马法的含义: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在继承古代罗马时期的法治传统。罗马法是存在于古代罗马的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罗马元老院将当时的法律习惯编纂成十二表法公布于罗马广场,由于这些表法都刻在由青铜铸成的牌子上,所以又称 《十二铜表法》

《查士丁尼法典》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也被称为《罗马法大全》。
十二铜表法

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的形成

大陆法系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其主要渊源是罗马法,因此又称罗马法系,其特点是以民法法典为基础,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故而又称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拿破仑取得政权后不久亲自领导编纂的一系列重要法典中最著名的一部法典,它肯定了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成果,被认为是最早产生的一部资产阶级社会的民法典,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标志着近代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

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

【多选题】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BCE)
A.英国
B.意大利
C.法国
D.美国
E.德国

【单选题】大陆法系又称(A)
A.民法法系
B.习惯法系
C.判例法系
D.普通法系

【单选题】标志着近代大陆法系确立的是(D)
A.《查士丁尼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权利法案》
D.《拿破仑法典》

2、英美法系的形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其特点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因此又称判例法系

代表国家:英国(起源)、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单选题】英美法系又称(D)
A.民法法系
B.大陆法系
C.成文法系
D.普通法系

【多选题】采用英美法系的国家,除英国和美国外,还有(BCE)
A.日本
B.加拿大
C.澳大利亚
D.德国
E.新西兰

三、西方国家的司法原则

  1. 司法独立原则 (主要是审判独立)
    (1)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
    (2)在司法系统内部相互独立;
    (3)法官独立。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 公平审判原则

【单选题】司法独立主要是(D)
A.法院独立
B.法官独立
C.检察官独立
D.审判独立

【单选题】最早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政治性文件是(C)
A.英国的《权利法案》
B.瑞士的《联邦宪法》
C.法国的《人权宣言》
D.德国的《基本法》

2.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

一、西方国家的审判机关及体制

1、法院的特性

(1)被动性
(2)普遍性
(3)等级性
(4)依法性

【多选题】西方学者通常认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具有(ABCE)
A.被动性
B.普遍性
C.依法性
D.政治性
E.等级性​

2、法院的分类

(1)按审理案件的性质来划分: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2)按管辖范围来划分: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关系法院、遗嘱验证法院

【多选题】西方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有(ABCDE)
A.遗嘱验证法院
B.军事法院
C.少年法院
D.劳资关系法院
E.海事法院

3、主要西方国家的法院组织
  1. 法国的法院组织
    法国普通法院系统中的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各有四个审级
    初审法院:最基层的审判机关
    ②大审法院:第二审级法院
    ③上诉法院和巡回法院:第三审级法院。
    巡回法院不是常设的,负责审理严重违法的重罪案件。又称重罪法院
    ④最高法院:最高审判机关,是终审法院
  2. 德国的法院组织
    德国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是同一个系统,州法院是联邦法院的下属法院
    即州法院不仅执行州法律,也执行联邦法律
    ①地方法院(基层)
    ②地区法院
    ③州高等法院(上诉法院)
    ④联邦高等法院(最高审级的上诉法院)
    联邦高等法院主要处理上诉案件,但是对谋反、叛国案等,它拥有初审权。
    与联邦同级的专门法院:如联邦财政法院、联邦劳工法院、联邦社会法院、军人法院(军人)
    联邦惩戒法院:专门处理联邦文官和法官
  3. 英国的法院组织
    (苏格兰法院自成系统)
    ①郡法院(基层民事)和治安法院(基层刑事)
    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
    ③上诉法院
    ④英国最高法院 2009年 10月1日成立,取代上议院而成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被认为是英国司法史上的里程碑。
    英国高等法院是审理较大的民事案件和来自郡法院的民事上诉案的法院,又分为分工不同的三个部分:王座法庭、家事法庭和大法官法庭。
    治安法官:治安法院的法官叫治安法官,治安法官大多数是兼任的,一般是从业律师,只是兼职在法院接受办案任务,由国家按劳付酬,又称“付酬法官”。
  4. 美国的法院组织
    1)联邦法院组织
    ①联邦地区法院(最低)
    ②联邦上诉法院、
    ③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构成(其中一名是首席法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十分有限,只适用于两类案件:
    一是涉及大使、其他公使和领事的案件,另一类是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
    ④专门法院
    2)州法院组织体系
    基层法庭、地方法庭、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

【单选题】在法国,负责审理重罪案件的是(C)
A.初审法院
B.大审法院
C.巡回法院
D.最高法院

【单选题】法国最基层的审判机关是(D)
A.地方法院
B.地区法院
C.基层法院
D.初审法院

【单选题】在德国,专门处理涉及联邦文官和法官的案件的法院是(D)
A.联邦财政法院
B.联邦劳工法院
C.联邦社会法院
D.联邦惩戒法院

【单选题】德国普通法院系统中最高审级的上诉法院是(A)
A.联邦高等法院
B.最高法院
C.联邦上诉法院
D.联邦参议院

【单选题】德国普通法院系统中基层的审判机关是(B)
A.大审法院
B.地方法院
C.地区法院
D.巡回法院

【单选题】2009年以前,英国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审判机关一直是(B)
A.最高法院
B.议会上议院
C.议会下议院
D.大法官部

【单选题】在英国,法律上保持独立性且法院也自成系统的地区是(A)
A.苏格兰
B.英格兰
C.威尔士
D.北爱尔兰

【单选题】英国基层的民事审判机关是(D)
A.初审法院
B.地方法院
C.治安法院
D.郡法院

【单选题】作为英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宪政改革,最高法院成立于(D)
A.1703年
B.1832年
C.1997年
D.2009年

【单选题】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最低审级是(A)
A.联邦地区法院
B.地方法院
C.初审法院
D.郡法院

【单选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人数现为(C)
A.5人
B.7人
C.9人
D.11人

总结:
(1)法国的法院组织:初审法院、大审法院、上诉法院和巡回法院、最高法院:
(2)德国的法院组织: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州高等法院、联邦高等法院
(3)英国的法院组织:郡法院(民事)和治安法院(刑事);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09年成立的最高法院
(4)美国的法院组织
联邦:联邦地区法院(最低)、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专门法院
州:基层法庭、地方法庭、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

二、西方国家的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国家的检查机关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监督审判判决执行的机关。

英国
一直到 1986 年,英国不存在完整的检查机关体系。
之前都是由警察当局行使公诉的权力。

美国
总检察长司法部长,是总统内阁的核心成员。充当联邦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由总统提名,经联邦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西方各国的检察机关权力和职责
①参加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监督法院的刑事审判。
监督判决的执行。
④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

【多选题】西方各国检察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主要有(ABCE)
A.参加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
B.监督法院的刑事审判
C.监督判决的执行
D.​参与法官审判
E.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

【单选题】美国联邦政府的总检察长是总统内阁的核心成员,即(A)
A.司法部长
B.司法部副部长
C.内政部长
D.内务部长

【单选题】英国建立起完整的检察机关体系是在(D)
A.1703年
B.1832年
C.1948年
D.1986年

审检合署制: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实行审检合署制,检察机关与各级法院对应,层级相同,级别对等,不单独设立,而是将检察机关设在法院内部,但独立行使职权,并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

3.司法程序与审判制度

一、法官制度

1、法官的产生

(1)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都是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2)德国:联邦各类法院的法官由司法部长会同法官选任委员会决定
(3)法国: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法官由总统担任主席团的最高司法会议决定,其他法官由司法部长提名,经最高司法会议决定任命

2、法官的保障

(1)法官不可更换制
(2)法官专职制
(3)法官高薪制
(4)法官退休制

法官专职制:法官专职制是指西方国家的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包括兼任政府职务、议会议员,从事营利性的职业、除教学以外的盈利性活动,不得从事党派政治活动,也不能竞选议会议员,除非辞去法官的职务。

【单选题】在美国,所有联邦法院的法官由(A)
A.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B.国会两院选举产生
C.司法部长任命
D.最高司法会议决定后任命

二、陪审团制度

1、陪审团制度含义

从公众中挑选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法院的专业法官审理案件的制度。

挑选陪审团成员的方法
(1)“抽签”
(2)“评选”
(3)二者结合方法

2、分类

现代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大小陪审团都是。
目前只有美国部分初审法院还存在大陪审团。

(1)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只用于刑事案件,一般由12-23人组成,主要行使预审的职能,即在庭审之前就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起诉
现在大多数国家巳不使用大陪审团,只有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和部分州的初审法院还存在大陪审团
(2)小陪审团: 又称“审案陪审团”,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处理方法。

担任陪审员的资格规定
(1)可免除担任陪审员的公民:教师、神职人员、医生和护士、军人、消防队员等。
(2)不能担任陪审员:政府官员、议员、法官、警察、检察官、律师

【单选题】现在西方国家中依然使用大陪审团的是(C)
A.英格兰的治安法院
B.德国的联邦高等法院
C.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
D.法国的上诉法院

【单选题】西方国家的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只用于(D)
A.经济案件
B.民事案件
C.行政诉讼
D.刑事案件

【多选题】西方国家陪审制度的形式主要有(AB)
A.大陪审团
B.小陪审团
C.混合陪审团
D.人民陪审员
E.律师团

【多选题】在西方国家,不能担任陪审员的人员包括(CDE)
A.教师
B.医生
C.政府官员
D.议员
E.律师

4.司法审查制度

司法审查:又称为违宪审查制度,即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宪

一、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

1、起源于美国
2、“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违宪审查权。

二、司法审查的机关和方式

1、机关分类
  1. 普通法院审查 (美、日、加、澳(大利亚))
  2. 宪法法院审查 (意、德、法、奥(地利))
2、审查方式
  1. 事后审查 (以美国为典型,还有日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2. 事前审查 (以法国为典型,由宪法委员会审查)

西方国家司法审查的对象
(1)审查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法令和行政部门的一切行政法规、行政命令和规章,体现了宪法保障和权力制衡的功能,即保障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行为与宪法相符合。
(2)就宪法性争议进行裁决,体现了宪法仲裁的功能,即依照宪法来裁决争议和分歧。

西方国家实行违宪审查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1、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执,尤其是议会与政府之间可能发生有关宪法权力界限的争议。
2、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权限争执。
3、有关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案件,如言论自由、宗教白由问题、选举的合法性问题,等等。

【单选题】司法审查制度起源于(D)
A.德国
B.瑞士
C.荷兰
D.美国

【单选题】确立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是(C)
A.1776年独立战争
B.1787年美国宪法
C.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D.1789年《联邦司法条例》

【单选题】采用事后审查方式进行违宪审查的典型国家是(A)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单选题】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典型国家是(A)
A.美国
B.意大利
C.法国
D.德国

5.行政诉讼与行政裁判制度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裁判的性质

1、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诉讼。

2、行政裁判

行政诉讼进行审理裁决

二、行政裁判的类型

行政裁判机构
(美国独立机构:州际贸易委员会(最早)、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瑞典议会督察专员的主要职能
1、检查、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的对象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法院、检察官、军队、警察、监狱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机关及其公务员。
2、受理公民对政府或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或因某项政府命令、决定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提起的申诉或控告。

【单选题】议会督察专员制度起源于(B)
A.芬兰
B.瑞典
C.挪威
D.丹麦

【单选题】基于“三权分立”原则,由行政法院审查行政诉讼的国家是(B)
A.美国
B.法国
C.瑞典
D.加拿大

本章名词解释

十二铜表法:罗马元老院将当时的法律习惯编纂成十二表法公布于罗马广场,由于这些表法都刻在由青铜铸成的牌子上,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该法以成文法的形式规范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本改变了早期罗马习惯含糊不清的状况,使成文法成为罗马法的最基本的样式。
《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是拿破仑取得政权后不久亲自领导编纂的一系列重要法典中最著名的一部法典,它肯定了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成果,被认为是最早产生的一部资产阶级社会的民法典,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标志着近代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而成的世界性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因此又称罗马法系,其特点是以民法法典为基础,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故而又称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英美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其特点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因此又称判例法系。
治安法官:治安法院的法官叫治安法官,治安法官大多数是兼任的,一般是从业律师,只是兼职在法院接受办案任务,由国家按劳付酬,又称“付酬法官”。
审检合署制: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实行审检合署制,检察机关与各级法院对应,层级相同,级别对等,不单独设立,而是将检察机关设在法院内部,但独立行使职权,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
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只用于刑事案件,一般由 12-23 人组成,主要行使预审的职能,即在庭审之前 就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査,并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起诉。

本章主观题

1.简述西方国家司法独立原则的涵义。
首先,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其他权力机关。
其次,在司法系统内部相互独立,即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即使上级法院也不能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
再次,法官独立,即法官只根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外界的影响。

2.西方各国检察机关有哪些权力和职责。
(1)参加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2)监督法院的刑事审判。
(3)监督判决的执行。
(4)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

3.简述西方国家法官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法官不可更换制。法官无论经任命还是选举担任,一旦任职,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换。
(2)法官专职制,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任何职务。
(3)法官高薪制,法官应因其服务获得足够高的薪酬。
(4)法官退休制,法官任职到一定年龄可以退休,并享有优厚的退休金。

4.简述西方国家挑选陪审团成员的方法。
挑选陪审团成员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抽签”,即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间用抽签方式确定陪审团的成员;
(2)“评选”,即由一名或数名法官通过评议从候选人中间选定。也有的地方采用二者结合的方法,即
先抽签初选出一定人数的候选人,然后再由法官评议确定正式人选。

5.西方国家实行违宪审查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1)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执,尤其是议会与政府之间可能发生有关宪法权力界限的争议。
(2)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权限争执。
(3)有关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案件,如言论自由、宗教白由问题、选举的合法性问题,等等。

6.简述瑞典议会督察专员的主要职能。
瑞典议会督察专员主要职能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检查、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的对象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法院、检察官、军队、警察、监狱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机关及其公务员。
(2)受理公民对政府或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或因某项政府命令、决定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提起的申诉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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