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量(标识符)
1.变量名的命名规则
1.不区分大小写,如‘Test01’、‘test01’、‘TEST01’表示相同的变量;
2.可以使用下划线,但是一行中最多只能有一个下划线;
2.声明格式
(1)普通声明:不需要和硬件外设或通讯进行关联的变量
< 标识符 > : < 数据类型 > {:=< 初值 >}; {}中为可选部分。
//示例
Start_sig:BOOL;
End_sig:BOOL:=TRUE;
(2)直接声明:当需要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I/O 模块进行变量映射或和外部设备进行网络通讯时,使用关键字AT 把变量直接联结到确定地址
< 标识符 > AT < 地址 > : < 数据类型 > {:=< 初始化值 >}; {}中为可选部分。
地址以‘%’开始,然后是位置前缀符号和大小前缀符号,如果有分级,则用整数表示分级,并用小数点‘.’表示,
前缀符号 | I | Q | M |
---|---|---|---|
含义 | 输入单元 | 输出单元 | 存储区单元 |
前缀符号 | 定义 | 数据宽度 |
---|---|---|
X | 位(bit) | 单比特 |
B | 字节(BYTE) | 8位 |
W | 字(WORD) | 16位 |
D | 双字(DWORD) | 32位 |
* | 未指定位置的内部变量系统自动分配,单比特 |
3.变量的类型
二 常量
//声明方式
VAR CONSTANT
常量名:数据类型:=常量值;
END_V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