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观点:共识民主的效果比多数民主更好
问题: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哪个更有效?绩效更好?
论点论证:
什么是民主
民主国家的定义:①投票权;②当选的权利;③政治领导人为获得支持和争取选票而竞争的权利;④自由公正的选举;⑤结社自由;⑥表达自由;⑦可选择的信息来源;⑧根据选票和其他的民意表示制定政府政策的制度。
共识民主(其特征是比例代表制、多党制、合作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广泛的联合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权力大致平衡)的效果要比多数民主(多数的、非比例性的选举制度、两党制、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一党多数内阁、以及行政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的优势地位)更好些。
在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上,共识模式(联邦制)与多数模式(单一制)的政策效果并无显著差异。
但作者相信联邦制的民主制度对于那些在种族或者其他方面存在分化的大国而言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另外,作者认为某些机构的设置对任何民主国家来说都是适宜的,包括掌握司法审查权的、强有力的最高法院,强大而独立的中央银行。另一方面,设法限制这些机构的权力或许是更为明智的做法。
共识民主
共识民主的8个特征:①超大型联合内阁;②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权力平衡;③多党制;④多个问题维度;⑤选举的比例性;⑥联邦制和地方分权;⑦两院制议会;⑧受司法审查保护的刚性宪法。
与多数民主区别:
.多数民主与共识民主:多数民主模式的本质在于“政府由多数人控制并符合多数人的愿望”,是一种“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对抗性的”民主;共识民主模式虽然也承认多数人的统治优于少数人的统治,但仅仅把多数原则视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它的核心在于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到政府中来,“努力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是满足于获得做出决策所需的狭隘多数”,是一种以包容、交易和妥协为总体特征的民主。共识原则能够实现民主的范围和程度的最大化;而多数原则往往使政治权力集中在较为狭隘的多数人手中,并且容易引起对抗和冲突。
民主的特征
民主的两个维度和十个基本特征:从两种民主的本质区别出发,系统比较了两种类型的民主模式之间在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利益集团以及中央银行等制度层面上的10个主要差别。并“把众多民主国家中各式各样的正式、非正式的规则和制度归结为一个清晰的二维模式”,即行政机关-政党维度(executives-parites dimension)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federal-unitary dimension)。这样有利于简化分析和归纳过程,为描绘出一幅清晰的民主二维概念图奠定了基础。
绩效
.民主的模式与民主的绩效:作者认为共识民主优于多数民主。
政党制度:两党模式和多党模式
两种民主模式之间最重要、最典型的差异:一党多数政府与广泛的多党联合政府之间的差异。它集中体现了集权与分权的差别。两党制是多数民主模式的典型特征,多党制是共识民主模式的典型特征。
议会制政府(立法主导)与总统制政府(行政主导)的3个主要区别
①议会制下的政府首脑,不管是何头衔,其内阁都要对立法机关负责,必须得到立法机关的信任,立法机关可以通过举行不信任投票或者谴责投票将内阁罢免。而在总统制下,政府首脑通常为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由宪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议会的不信任投票无法迫使总统辞职。
②总统直接由普选产生或者由普选产生的总统选举团选出,首相则是由议会挑选的。(中国是后者喽)挑选过程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③议会制下的行政机关是集体的、团队式的;总统制下的行政机关是个人的、非团队式的。
测量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力量对比:对议会制而言,内阁的持久性是最适合的指标。长期执政的内阁在与议会的关系中很可能占上风,短命内阁则反之。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7个基本特征:选举公式、选区规模、选举门槛、待选机构的总人数、总统选举对议会选举的影响、立法机关中代表名额分配的不公平以及政党内部的各个选举环节。
通过计算36个国家选举的非比例程度,发现选举的非比例性与有效议会政党的数目这两个变量之间的总体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两组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异,大多数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以及日本为一方;采用相对多数制和过半数制的国家、希腊和西班牙等采用不甚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国家,总统制民主国家为另一方,两者分野大致吻合,但并不完全一致。
议会和国会:立法权集中与立法权分割
立法机关内部的权力分配,即立法权集中与立法权分割。纯粹的多数模式要求就把立法权集中在一院制立法机关的手中;完全的共识模式则以两院制立法机关为其特征,要求立法权在组成成分不同的两院之间平均分配。作者得出一个可以对两院制进行定量分析的指数,然后考察这个指数所反映的两院制的强度与联邦制和地方分权程度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