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TPM技术杂谈 ————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文章目录

基本术语和定义

完整车辆

 已具有设计功能,无需再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

非完整车辆

 至少由车架、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组成的车辆,但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

二类底盘

 具有驾驶室、不具有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

三类底盘

 不具有车身的非完整车辆。

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主要用于:
   1.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2.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3. 专用作业。
 还包括以下由动力驱动、非轨道承载的三轮车辆:
   1.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2.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员)的三轮车辆;
   3.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乘用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可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牵引挂车。

商用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乘用车除外)和/或货物,或进行专用作业的汽车。商用车可牵引挂车。

客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超过9个的商用车。

货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商用车,也包括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且不属于专用作业车的汽车。

专用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挂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
   1.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2. 特殊用途。

汽车列车

 一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按使用特性划分

轿车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但运动型乘用车除外:
   1. 车身结构为三厢式车身;
   2.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1 座位数不超过5座、座椅(含可折叠座椅)不超过两排且无侧向布置;
      2.2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2.3 车长不大于5200 mm,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大于1580 mm。

运动型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
   2.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 %,并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3.1 接近角不小于16°;
      3.2 离去角不小于17°;
      3.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15°;
      3.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3.5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3.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140 mm;
   4.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小于1580 mm。

越野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3.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 %,并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3.1 接近角不小于25°;
      3.2 离去角不小于20°;
      3.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
      3.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3.5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3.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 mm。
   4.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时,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多用途乘用车

 除轿车、运动型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外,具有一厢或两厢式车身,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9个(含可折叠座椅),用以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
   1. 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视为“座位”存在;
   2. 载货质量大于等于载人质量,按下列关系式判定:
      2.1 当N=0,P-M≥100 kg;
      2.2 当0<N≤2,P-(M+N×68)≥150 kg;
      2.3 当N>2,P-(M+N×68)≥N×68。
   式中:
      P — 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kg;
      M — 整车整备质量与1位驾驶员质量之和,单位为kg;
      N — 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

多用途面包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能够载运人员的平头或短头的多用途乘用车:
   1. 单层地板;
   2. 发动机中置;
   3. 宽高比小于等于0.90。

专用乘用车

 专门设计的或在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的基础上后续制造和改装形成的其他乘用车,用于运载乘员或物品、完成特定的运输、作业或其他专用用途,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和/或装备。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按车身型式划分

普通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
   2.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3.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
   4.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

活顶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式车身;
   2. 车顶(顶盖):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
      2.1 封闭;
      2.2 开启或拆除。
   3. 可开启式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
   4.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
   5. 车门:2个或4个侧门;
   6. 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高级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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