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TPM技术杂谈 ————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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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和定义

完整车辆

 已具有设计功能,无需再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

非完整车辆

 至少由车架、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组成的车辆,但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

二类底盘

 具有驾驶室、不具有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

三类底盘

 不具有车身的非完整车辆。

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主要用于:
   1.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2.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3. 专用作业。
 还包括以下由动力驱动、非轨道承载的三轮车辆:
   1.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2.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员)的三轮车辆;
   3.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乘用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可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牵引挂车。

商用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乘用车除外)和/或货物,或进行专用作业的汽车。商用车可牵引挂车。

客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超过9个的商用车。

货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商用车,也包括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且不属于专用作业车的汽车。

专用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挂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
   1.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2. 特殊用途。

汽车列车

 一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按使用特性划分

轿车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但运动型乘用车除外:
   1. 车身结构为三厢式车身;
   2.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1 座位数不超过5座、座椅(含可折叠座椅)不超过两排且无侧向布置;
      2.2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2.3 车长不大于5200 mm,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大于1580 mm。

运动型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
   2.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 %,并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3.1 接近角不小于16°;
      3.2 离去角不小于17°;
      3.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15°;
      3.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3.5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3.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140 mm;
   4.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小于1580 mm。

越野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3.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 %,并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3.1 接近角不小于25°;
      3.2 离去角不小于20°;
      3.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
      3.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3.5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3.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 mm。
   4.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时,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多用途乘用车

 除轿车、运动型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外,具有一厢或两厢式车身,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9个(含可折叠座椅),用以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
   1. 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视为“座位”存在;
   2. 载货质量大于等于载人质量,按下列关系式判定:
      2.1 当N=0,P-M≥100 kg;
      2.2 当0<N≤2,P-(M+N×68)≥150 kg;
      2.3 当N>2,P-(M+N×68)≥N×68。
   式中:
      P — 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kg;
      M — 整车整备质量与1位驾驶员质量之和,单位为kg;
      N — 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

多用途面包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能够载运人员的平头或短头的多用途乘用车:
   1. 单层地板;
   2. 发动机中置;
   3. 宽高比小于等于0.90。

专用乘用车

 专门设计的或在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的基础上后续制造和改装形成的其他乘用车,用于运载乘员或物品、完成特定的运输、作业或其他专用用途,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和/或装备。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按车身型式划分

普通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
   2.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3.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
   4.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

活顶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式车身;
   2. 车顶(顶盖):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
      2.1 封闭;
      2.2 开启或拆除。
   3. 可开启式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
   4.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
   5. 车门:2个或4个侧门;
   6. 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高级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封闭式,前后座之间可以设有隔板;
   2.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3.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前可安装折叠式座椅;
   4. 车门:4个或6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5. 车窗:6个或6个以上侧窗。

双门小轿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小;
   2.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3. 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
   4. 车门:2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5. 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敞篷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可开启式;
   2. 车顶(顶盖):车顶可为软顶或硬顶,至少有两个位置:
      2.1 第一个位置遮覆车身;
      2.2 第二个位置车顶卷收或可拆除。
   3. 座位:2个或 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
   4. 车门:2个或 4个侧门;
   5. 车窗:2个或 2个以上侧窗。

仓背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
   2.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3.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可折叠或可移动,以形成一个装载空间;
   4. 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身后部有一仓门。

旅行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封闭式,车尾外形按可提供较大的内部空间;
   2.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3.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座椅的一排或多排可拆除,或装有向前翻倒的座椅靠背,以提供装载平台;
   4.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并有一后开启门;
   5. 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短头乘用车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后(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的乘用车。

按等级划分

轿车

 三厢式轿车等级划分以车长为主要判定依据,参考排量和功率,具体见表

三厢轿车等级划分
代号 级别 车长L(mm) 排量V(mL) 功率P(kW)
A00 微型 L<4000 V<1300 P<65
A0 小型 3700≤L≤4400 1100≤V≤1700 60≤P≤80
A 紧凑型 4200≤L≤4800 1300≤V≤1800 70≤P≤120
B 中型 4500≤L≤5000 1500≤V≤2800 90≤P≤150
C 中大型 4750≤L≤5200 2000≤V≤3500 100≤P≤175
D 大型 L≥5000 V≥3000 P≥150
注:
  1. 新能源轿车不考虑排量和功率。
  2. 增压机型以实际排量乘以1.5倍计算。

 两厢式轿车等级划分以轴距或车长为主要判定依据,参考排量和功率,以轴距为判定依据时具体见下表;以车长为主要判定依据时,车长界限在表《三厢轿车等级划分》中数值的基础上减小200mm,排量、功率参考表《三厢轿车等级划分》

两厢轿车等级划分
代号 级别 轴距D(mm) 排量V(mL) 功率P(kW)
A00 微型 D<2500 V<1300 P<65
A0 小型 2000≤D≤2675 1100≤V≤1700 60≤P≤80
A 紧凑型 2500≤D≤2800 1300≤V≤1800 70≤P≤120
B 中型 2700≤D≤3000 1500≤V≤2800 90≤P≤150
C 中大型 2850≤D≤3100 2000≤V≤3500 100≤P≤175
D 大型 D≥3000 V≥3000 P≥150
注:
  1. 新能源轿车不考虑排量和功率。
  2. 增压机型以实际排量乘以1.5倍计算。

 运动型乘用车等级划分可参考两厢式轿车分级。
 多用途乘用车(多用途面包车除外)等级划分以车长为主要判定依据,参考轴距,具体见下表

多用途乘用车等级划分
代号 级别 车长L(mm) 轴距D(mm)
A0 小型 L<4500 D<2700
A 紧凑型 4500≤L≤4800 2700≤D≤2800
B 中型 4800≤L≤5100 2800≤D≤3000
C 中大型 L≥5100 D≥3000

客车术语和定义

公路客车/长途客车

 专门为运输长途旅客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也包括卧铺客车。

卧铺客车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供全体乘客卧睡的客车。

城市客车

 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客车;也包括无轨电车。

低地板城市客车

 客车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最后轴中心线(或超过中心线)间的中央通道区地板形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低入口城市客车

 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车辆驱动桥前的乘客门后立柱间的中央通道区地板形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城间客车

 专门为城间(城乡)运输设计和制造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但在其通道内可载运短途站立乘客的客车。

旅游客车

 为旅游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专门用于运载游客的客车。

团体客车

 专门为运输特定团体乘客及其随身行李而设计和制造、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通常作为班车等使用。

专用客车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客车,如专用校车;以及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专用车;也包括专门设计的或在客车基础上改装的但不属于专用作业车的载客类专用车。

专用校车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专门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专用客车。

铰接客车

 由两节相通的刚性车厢铰接组成,乘客可通过铰接部分在两节车厢之间自由走动的客车。铰接客车的两节刚性车厢永久联结,只有在工厂车间使用专用的设施才能将其拆开。

双层客车

 车厢分为上下两层的客车。

轻型客车

 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19个,未设置乘客站立区,车辆长度不超过7000 mm的客车。

无轨电车

 经架线由电力驱动的客车。

越野客车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客车:
   1.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2000 kg,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条件:
      1.1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1.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1.3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
   2. 最大总质量超过12000 kg,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条件:
      2.1 至少有半数车轮用于驱动;
      2.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类似作用的机构;
      2.3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
      2.4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四项:
         2.4.1 接近角不小于25°;
         2.4.2 离去角不小于25°;
         2.4.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5°;
         2.4.4 前轴(桥)离地间隙不小于250 mm;
         2.4.5 后轴(桥)离地间隙不小于250 mm;
         2.4.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300 mm。

货车术语和定义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汽车。

普通货车

 在敞开或封闭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货车。

平板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

栏板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仓栅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侧帘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侧帘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载货部位的侧部设置可以滑动的侧帘布、滑动立柱、侧帘横向与纵向收紧装置和挡货栏板或栏杆,地板上设置可以固货的拉环。

厢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厢体顶部(翼开式车辆除外)为封闭、不可开启的载货汽车。

自卸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封闭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 kg的汽车。长头车身是指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越野货车

 具有下列三项技术特性之一的货车:
   1.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000 kg,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技术特性:
      1.1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1.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1.3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1.4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1.4.1 接近角不小于25°;
         1.4.2 离去角不小于20°;
         1.4.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
         1.4.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1.4.5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1.4.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 mm。
   2. 最大总质量超过2000 kg且不超过12000 kg,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技术特性:
      2.1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2.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2.3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
   3. 最大总质量超过12000 kg,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同时具有下列各项技术特性:
      3.1 至少有半数车轮用于驱动;
      3.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类似作用的机构;
      3.3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3.4 车辆处于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四项:
         3.4.1 接近角不小于25°;
         3.4.2 离去角不小于25°;
         3.4.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5°;
         3.4.4 前轴(桥)离地间隙不小于250 mm;
         3.4.5 后轴(桥)离地间隙不小于250 mm;
         3.4.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300 mm。

牵引货车

 具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中置轴挂车、牵引杆挂车、刚性杆挂车的货车。

专用货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具有专项用途的货车。

挂车术语和定义

半挂车

 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载客半挂车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载货半挂车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货物的半挂车。

通用半挂车

 在敞开或封闭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半挂车。

平板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半挂车。

栏板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半挂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半挂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半挂车。

仓栅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仓笼式或栅栏式结构,顶部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的半挂车。

侧帘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侧帘式结构,侧部设置有滑动的侧帘布、滑动立柱、侧帘横向与纵向收紧装置和挡货栏板或栏杆,地板上设置有固货的拉环的半挂车。

厢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厢体顶部(翼开式车辆除外)为封闭、不可开启的半挂车。

自卸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半挂车。

专用半挂车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半挂车:
   1. 需经特殊布置后才能载运货物;
   2. 仅执行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低平板专用半挂车

 采用低货台结构,与牵引车的连接方式为鹅颈式,仅可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品的半挂车。

专用作业半挂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专用作业的半挂车。

旅居半挂车

 满足居住要求和半挂车道路使用要求,能够提供活动睡具的半挂车。

中置轴挂车

 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只有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0 N(两者取较小者)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且车轴位于紧靠挂车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中置轴挂车的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

载货中置轴挂车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货物的中置轴挂车。

通用中置轴挂车

 在敞开或封闭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中置轴挂车。

专用中置轴挂车

 具有下列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中置轴挂车:
   1. 需经特殊布置后才能载运货物;
   2. 仅执行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专用作业中置轴挂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专用作业的中置轴挂车。

旅居中置轴挂车

 能够提供活动睡具的中置轴挂车。

牵引杆挂车

 至少有两根轴、且具有下列各项技术特性的挂车:
   1. 一轴可转向;
   2.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3.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注
   1. 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视为牵引杆挂车。
   2. 一辆半挂车和一辆半挂牵引拖台的组合可视为是一辆牵引杆挂车。

载客牵引杆挂车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载货牵引杆挂车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货物的牵引杆挂车。

通用牵引杆挂车

 在敞开或封闭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牵引杆挂车。

专用牵引杆挂车

 具有下列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牵引杆挂车:
   1. 需经特殊布置后才能载运货物;
   2. 仅执行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专用作业牵引杆挂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专用作业的牵引杆挂车。

旅居牵引杆挂车

 能够提供活动睡具的牵引杆挂车。

半挂牵引拖台

 承载所拖挂半挂车传递的垂直载荷,且与牵引车辆相连接组成汽车列车的专用装置。

刚性杆挂车

 具有一个轴或一组轴、配有刚性牵引杆,可以承受不超过40000 N的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不包括中置轴挂车。

汽车列车术语和定义

乘用车列车

 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组成的列车。

客车列车

 一辆客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组成的列车。各节乘客车厢互不相通,有时可设服务走廊。

货车列车

 一辆牵引货车和一辆或多辆挂车(不包括半挂车)组成的列车。

牵引杆挂车列车

 一辆牵引货车和载货牵引杆挂车组成的列车。

平板列车

 一辆牵引货车和一辆载货牵引杆挂车组成的列车,在可角向移动的货物承载平板的整个长度上载荷都是不可分地置于牵引车和挂车上。为了支撑这个载荷可以使用辅助装置。这个载荷和/或它的支撑装置构成了这两个车辆的联接装置,因此挂车不再有转向联结。

中置轴挂车列车

 一辆牵引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组成的列车。

刚性杆挂车列车

 一辆牵引货车和刚性杆挂车组成的列车。

多用途货车列车/皮卡列车

 一辆皮卡车和一辆挂车组成的列车。

铰接列车

 一辆半挂牵引车与具有角向移动联结的半挂车组成的列车。

双挂列车

 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或刚性杆挂车组成的列车。

双半挂列车

 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半挂车组成的列车。两辆车的联结是通过第二个半挂车的联结装置(半挂牵引拖台)来实现的。

不同能源类型车辆的术语和定义

汽油车

 装备以车用汽油为单一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柴油车

 装备以车用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气体燃料汽车

 装备以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甲醇燃料汽车

 装备甲醇燃料发动机,以M100车用燃料甲醇为燃料或装备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的汽车。M100指100%的车用燃料甲醇。

单燃料汽车

 只有一套燃料供给系统、只能燃用一种燃料的汽车;也包括采用汽油或其他辅助燃料但仅用于车辆启动或预热的汽车。

双燃料汽车

 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两用燃料汽车

 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燃烧室供给燃料的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纯电动汽车

 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的、由电机驱动的汽车。电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
   1. 可消耗的燃料;
   2.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以燃料电池系统作为单一动力源或者是以燃料电池系统与可充电储能系统作为混合动力源的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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