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术语和定义
完整车辆
已具有设计功能,无需再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
非完整车辆
至少由车架、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组成的车辆,但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
二类底盘
具有驾驶室、不具有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
三类底盘
不具有车身的非完整车辆。
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主要用于:
1.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2.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3. 专用作业。
还包括以下由动力驱动、非轨道承载的三轮车辆:
1.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2.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员)的三轮车辆;
3.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乘用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可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牵引挂车。
商用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乘用车除外)和/或货物,或进行专用作业的汽车。商用车可牵引挂车。
客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超过9个的商用车。
货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商用车,也包括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且不属于专用作业车的汽车。
专用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挂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
1.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2. 特殊用途。
汽车列车
一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按使用特性划分
轿车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但运动型乘用车除外:
1. 车身结构为三厢式车身;
2.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1 座位数不超过5座、座椅(含可折叠座椅)不超过两排且无侧向布置;
2.2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2.3 车长不大于5200 mm,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大于1580 mm。
运动型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
2.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 %,并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3.1 接近角不小于16°;
3.2 离去角不小于17°;
3.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15°;
3.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3.5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 mm;
3.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140 mm;
4.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小于1580 mm。
越野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2.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3.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 %,并具有下列六项技术特性中的至少五项:
3.1 接近角不小于25°;
3.2 离去角不小于20°;
3.3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
3.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3.5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 mm;
3.6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 mm。
4.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时,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多用途乘用车
除轿车、运动型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外,具有一厢或两厢式车身,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9个(含可折叠座椅),用以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
1. 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视为“座位”存在;
2. 载货质量大于等于载人质量,按下列关系式判定:
2.1 当N=0,P-M≥100 kg;
2.2 当0<N≤2,P-(M+N×68)≥150 kg;
2.3 当N>2,P-(M+N×68)≥N×68。
式中:
P — 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kg;
M — 整车整备质量与1位驾驶员质量之和,单位为kg;
N — 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
多用途面包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能够载运人员的平头或短头的多用途乘用车:
1. 单层地板;
2. 发动机中置;
3. 宽高比小于等于0.90。
专用乘用车
专门设计的或在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的基础上后续制造和改装形成的其他乘用车,用于运载乘员或物品、完成特定的运输、作业或其他专用用途,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和/或装备。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按车身型式划分
普通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
2.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3.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
4.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
活顶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式车身;
2. 车顶(顶盖):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
2.1 封闭;
2.2 开启或拆除。
3. 可开启式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
4.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
5. 车门:2个或4个侧门;
6. 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高级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 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