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为什么GR/IR科目需要重分类
采购流程两种会计分录:
分录1:
收货入库:Dr. 原材料 Cr. GR(应付暂估)
发票校验:Dr. GR(应付暂估) Cr. AP
分录2:
发票校验:Dr. IR(在途物资) Cr. AP
收货入库:Dr. 原材料 Cr. IR(在途物资)
一般把“GR(应付暂估)”和“IR(在途物资)”合并起来称为GR/IR科目
根据上述两种分录,我们可以发现:
分录1:当月只做了“收货入库”时,贷方GR/IR是有余额的,且和库存金额相等,这种情况下月结时出具的资产负债表,从账户余
额来看,企业资产为0。因为库存科目和GR/IR科目冲抵了,这显示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企业已收货,即资产不为0,应该
归入资产方;而且收货之后应该产生应付账款,放到负债方。另外,资产和负责在资产负债表里是不应该被互相抵消。
这时候需要把GR/IR科目的余额转移到负债类科目下,应付暂估科目就是其对应的目标科目。
分录2:当月只做了“发票校验”时,贷方AP有余额,在负债方。而且开票之后应该产生资产,放到资产方。
这时候需要把GR/IR科目的余额转移到资产类科目下,在途物资科目就是期对应的目标科目。
二、如何实现GR/IR科目重分类
GR/IR科目余额不能被直接转走。必须考虑后续业务的发生,如收到发票、收到货了。针对这种需求,通过GR/IR调整科目过渡实现。用GR/IR调整科目、应该暂估、在途物资实现来回借贷。月末产生一笔重分类凭证在下月初自动会自动冲回,GR/IR的余额又回到原始状态,等待下月被清账或下月末再次重分类。通过上述操作,每次月结完毕,才能出具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的报表。
三、GR/IR重分类操作实现
3.1、定义GR/IR结清的调整科目 - OBYP
统驭科目:要调整的对象,即GR/IR科目
调整科目:将GR/IR科目调整到目标科目的过渡科目,如“GR/IR调整科目”
目标科目:将GR/IR科目余额调整过去的科目,即在途物资和应付暂估
3.2、GR/IR重分类实现-F.19
分录1的场景为例,月结期间202004
F.19
3.3、批处理作业执行 - SM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