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文提供一种不同的思维与方式,或有利于你的对经典问题的深入思考。
作者:马海飞来源:马海飞的新浪博客
在经典力学理论中,“重力加速度”是被这样定义的:重力加速度(Gravitational acceleration)是一个物体受重力作用的情况下所具有的加速度。这个定义显然是以“重力是一种导致物体运动的作用力”为前提做出的。也就是说,这个定义认为,重力加速度与重力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先有力,后有加速度。重力是产生重力加速度的原因,重力加速度是由重力所产生出来的一个结果。这与牛顿第二运动定律中的a=F/m的思路是一样的:
一个质量为m的物体在一个外力F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时所出现的加速度a就是物体受力的结果。然而,我们知道,在经典力学中,作用力与重力始终是分别对待的。因此而出现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两个不同的概念。可是,人们在实际的研究结果中发现,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实际上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针对同一个物体m而言,在惯性运动中,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就不会有加速度a。只有当物体受到一个外力F的作用后,物体才会产生出一个加速度a。
而在“引力”(自由落体)运动中,即使不存在任何外力的作用,重力加速度g依然存在。在重力加速度公式g=GM/r2中只有一个物体M存在,并没有物体与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涉及到任何外力和运动。在惯性运动中,物体运动的加速度a是由外力决定的,但是在引力运动中,加速度g是无法通过改变外力的方式来改变它的。
所以,惯性运动与引力运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运动形式。惯性运动是一个由外力产生加速度的过程&#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