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背着回款的责任,销售一定不能得罪客户方的商务负责人,这个人决定着销售能否回款。即使项目完成验收,如果与客户方商务负责人交恶,想回款也基本不可能。更何况,在交恶的情况下,想验收也基本不可能。
销售在实施阶段只有按节点回款的责任,现实中销售普遍介入客户功能需求的提出,为何?
客户方的功能性需求无非来自两个层面:1)用户&技术 2)商务负责人
1)用户&技术
首先,客户方的用户&技术为何会提需求?为何没有向项目经理反馈?这类人是直接向销售反馈的?还是直接向已方商务负责人反馈,然后由商务负责人向销售反馈?
其次,提的需求是什么类型?合同内还是合同外?是不满还是正常的需求沟通?如果是不满,则可以认为是投诉了。
不论是以上何种原因,用户&技术的需求通过销售反馈给项目组都是项目经理的失职。至少说明一点:项目经理还没有与这些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一种情况例外,即这类需求的提出是项目经理和客户方的用户&技术共同策划的)
2)商务负责人
本质上,商务负责人这个角色不会提出任何功能性需求,除非其同时身兼用户或技术角色。除商务角色提出功能性需求,要么是商务出了问题,要么是在转述来自其它角色的需求。
总之,销售介入功能性需求的提出,一定是反常的。销售有投诉项目组的权利,但不应让销售有提功能性需求的权利。销售是纯商务角色,技术与销售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