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项目复杂性的核心因素不是项目合同额大小,而是项目涉及的干系人的类型和数量。类型比数量重要。
一个项目经理能同时管几个项目?可以从一个岗位最多适合管理多少名下属开始,这个数字通常为7-10名。
任何一个项目都涉及客户、销售、分包商。把项目经理(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看,把项目组成员视为一个内部分包商(负责人是职能经理或老板),把销售视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姑且称为项目经理的直接客户)。客户、销售、分包商这三个角色的个数总和在7-10名为宜。
如果多个项目是同一个客户对接人,销售是同一个人,施工用的是内部同一个团队,且没有外部分包商,一个项目经理能同时管理很多个项目(事实上这些项目相当于一个大项目),具体数量取决于内部流程机制的效率。(这类“项目”近似“运营”,项目经理近似“老板”,属于理想状态)
如果客户不同、销售不同、内部施工团队也不同,一个项目经理最多适宜同时管3个项目,哪怕这些项目的合同金额很小。
综上,要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一方面客户尽量少,订单尽量大,销售尽量少而精,分包商尽量少而精,熟悉的团队尽量再次搭班子(防止内部板结的情况除外)。项目总是具体挑战性的、创造新事物的工作,项目做大是趋势。相对应的,产品做小。越大势能越强,越小适应性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