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信息化的浪潮中,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各种信息化系统已经渗透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承建单位,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工程按照质量要求、投资计划、工程进度顺利完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运而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尤其是随着国家法规性文件的推陈出新、一系列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针对信息化监理规范的更新完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在国家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应用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8.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意义和作用
众所周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吸取了建筑行业建设监理的经验和思路,结合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本身的特点发展而来的,是针对信息化建设中独特的性质产生的新兴行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系列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对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同时随着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不断扩展和规范,在信息技术服务中形成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新市场,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得以不断提高,所做的工作也得到了行业认可,对提高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8.1.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通常直接面对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系统的工作 关系,在保障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双方关系中处于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为业主单位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相关的技术建议。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对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的理解和认知是对其专业素养的必然要求。监理单位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实施、交付过程中要全程参与,通过技术方案评价、管理过程监督、交付成果检验等方法和手段,为业主单位提供技术建议和解决对策。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代表业主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管理。现阶段对信 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服务需求主要有:有关国有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有关业主单位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包括合规性管理的实际要求、审计要求、管理办法要求等;业主单位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工程技术特点、管理实践、经验和技能等原因,必须通过第三方监 理服务协助承担有关监督、管理的责任;业主单位由于专业的原因,难以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时就会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项目实施过程的标准性、规范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交付。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保证项目交付成果的质量。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要依据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参照行业和技术标准,对项目的交付成果和项目的管理成果进行必要的检验和审核,确保相关成果达到质量要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协调项目干系人间的关系,促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项目信息得到全面有效的共享、一致的理解和认同,保证项目质量目标得到贯彻和落实。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范围包括: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部门;从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人员;信息系统工程的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的承建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的业主单位和运维服务提供方;从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教育、培训和研究单位。
8.1.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其重要性更为突出,主要原因有:
(1)随着信息化项目应用的普及,信息系统工程无论大小,一般都关系到国家、企业、单位的重要业务;
(2)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往往在还没有需求或需求还不明确时就付诸实施,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修改;
(3)由于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影响,信息系统工程存在不能按预定进度执行的问题和风险;
(4)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相对较大,如果管理不善会造成较大浪费;
(5)信息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存在隐蔽工程,可视性差,如果过程监督缺失,容易产生工程隐患;
(6)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尤其是项目内容在技术上或专业上比较复杂时,业主单位缺乏足够的技术能力进行监管,需要懂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必要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方法和过程予以查验、审核,并确认其技术指标是否实现。
8.1.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技术参考模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技术参考模型由四部分组成,即监理支撑要素、监理运行周期、监理对象、监理内容,其相互关系如图8- 1所示。
上述参考模型表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应建立在监理支撑要素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在监理运行周期的规划部分,提供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在部署实施和运行维护部分,结合各项监理内容,对监理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支撑要素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监理法规及管理文件、监理及相关服务合同、监理及相关服务能力。其中,监理及相关服务能力要素由四部分组成:人员、技术、资源、流程。
参考我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对信息技术服务生命周期的划分,监理运行周期主要分为规划、部署实施、运行维护三部分,每一部分由若干阶段组成:
(1)规划,又称规划阶段;
(2)部署实施,包括招标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
(3)运行维护,包括运维招标阶段、运维实施阶段、评价及认定阶段。
监理对象是指各种类型的信息系统工程,包括五个方面: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
监理内容是指在监理运行周期的各部分、各阶段,需要控制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同时需要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此外,还应该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对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变更、项目风险等内容进行监理。
最基础的监理内容被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1)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2)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3)一协调: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8.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关概念
1.信息系统工程
从工程建设的角度来看,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能力及资格的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为区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在实力、能力、条件、业绩等方面的差异,以适应信息系统工程由于级别、规模、复杂度、难度、应用范围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需求,有些行业协会还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分级。
4.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也称建设单位)是指具有信息系统工程(含运行维护)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及相关服务价款能力的单位。
5.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承接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能力的单位。
6.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是指当监理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及相关服务时,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7.监理人员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人员称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包括:
(1)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正式聘任的、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及相关服务合同的履行、主持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经过监理及相关服务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人员。
8.监理资料和工具
监理资料是指监理过程中需要的文件资料,包括监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原始记录,应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监理记录应规范、真实、严谨、及时,不应随意涂改,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监理资料和工具包括:
(1)监理大纲:在投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