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的定义可以在POU的定义部分实现或者通过自动定义对话框,同样的方法适用于DUT或者GVL编辑器中。
变量的“分类”在定义框中名为“范围”必须通过特殊的关键字包含其中一个或者多个变量。例如命令变量定义是通过“VAR”和“END_VAR”。此外还有更多类型:VAR_INPUT,VAR_OUT,VAR_IN_OUT等
变量类型关键字是由属性关键字提供。例如: “RETAIN” (VAR_INPUT RETAIN)。
变量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语法
2、标识:变量名的标识。当定义一个标识时以下列出的名目要注意:
不能包含空格或者特殊字符。
不区分大小写,例如 “VAR1”, “Var1” 以及 “var1” 都表示相同的变量。
定义中可以使用下划线 (例如 “A_BCD” 以及 “AB_CD” 被认为是两个不同的定义),但是一行中最多只能有一个下划线。
定义部分的长度也就是它的说明部分,没有限制。
下文中列出的文本块规则必须要进行注意:
3、多个变量定义
3.1一个识别符不能在附近复制
3.2识别符不能与关键字相同
3.3全局定义的标识符可以被复用,本地变量名可与全局变量名相同。在一个POU内部本地变量将被进行操作。
3.4
3.5对于一个函数库一个命名空间被定义,当其包含在函数库管理中时。所以可以访问一个函数库模块或通过“<函数库命名>.<模块名|变量名>”获得变量。注意所有函数库中相近的函数库命名空间必须被相继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