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贸易业务是指不具备商业实质或实际交易背景,通过虚构交易对手、伪造单据、增加交易环节等手段,以达到虚增收入、融资增信、套取资金或其他非法目的的贸易行为。
虚假贸易业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虚构贸易背景:通过伪造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虚构交易对手和交易过程。
2.融资性贸易:以贸易为名,实为出借资金,通过结算票据、保理、增信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3.空转、走单:没有实际货物流转,仅通过单据流转完成交易,缺乏商业实质。
4.循环贸易:通过上下游企业之间多次循环交易,虚增贸易额。
5.虚报贸易额或品类:故意夸大贸易额或隐瞒贸易品类,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6.套取汇差、利差牟利:企业以套取汇差、利差为目的,进行虚假贸易,扰乱正常贸易秩序,造成进出口数据失真。
7.骗取出口补贴或奖励:企业通过虚构出口贸易,骗取政府的出口补贴或奖励。
▶根据以上虚假贸易业务的定义,该如何正确界定虚假贸易行为?
——以某通信行业国企为例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拥有其所隶属集团下最大的城市电信网络,为超2000万用户提供服务,其与超过50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超过300家国内外顶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业务合作范围包括本地区的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各类企业。
数量众多且复杂的合作关系为企业内控合规带来挑战:需持续识别合作客商、黑名单、内部员工等关联风险,防范利益关联和风险传导;随着《国央企管理处罚条例》正式颁布,国企贸易业务“十不准”迎来监管闭环背景下,只要存量合作方涉及虚假贸易,国央企管理人员就要被处罚,因此企业亟需「强化虚假贸易风险排查能力,正确界定虚假贸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