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水文地质学中系统概念的引入
2.1.1 系统概念向水文地质学的渗透
20世纪40~50年代,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 (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年)发表关于一般系统论的论著。20世纪 50~60年代,系统工程方法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复杂问题。从此,系统思想与方法向不同学科广泛渗透。
分析为主的近代自然科学,将事物精细划分,分别研究,推动了各个学科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将所研究的事物割裂为互不关联的独立部分,将各部分研究结果简单累加得出的集合,当作对所研究事物的认识,见木不见林,忽略了研究对象的整体性。
系统方法,将事物看成“有结构的集合”,看成以一定规则组织起来、具有统一行为目标的有机整体。以系统论为代表的交叉科学的兴起,标志着各个学科交叉渗透而趋于综合。综合即是创新。20世纪中期以来,基础科学并没有突破性的发现,社会生产力却迅猛发展,体现了整体综合的强大生命力。
系统乃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钱学森等,1978)。系统思想的核心是将研究对象看作有机整体(系统),从整体角度考察、分析与处理事物。
在水文地质学中,人们对地下水的认识,也是由局部逐步转变为整体的。起初,打井取水,只注意水井附近含水层的局部。井群长期采水使地下水位不断降低,于是认识到含水层中的水是相互联系的。当井群开采量远远超出含水层所能供应的量,并发现相邻的未开采含水层水位也有降低时,“越流”概念由此萌生。认识到由弱透水层阻隔的各个含水层构成统一单元,于是,形成了含水系统的概念。在水力连续的介质中,发现地下水自组织地形成多级次水流系统,地下水流系统的概念便由此诞生。
长期大量开采地下水,不仅降低区域地下水位,并且导致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入侵淡含水层等地质灾害,造成河流基流减少乃至断流,导致湿地消失、土壤沙化、植被退化等不良生态环境效应,此时,人们才意识到地下水是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因素。
开发与管理包括地下水资源在内的水资源,处理地下水引发的各种问题时,必然涉及不同人群和行业的利益冲突,于是,人们认识到,他们所面对的不再是单纯的科学技术系统,而是复杂的技术——社会系统(张人权,1987;Engelen &. Kloosterman,1996;张人权等,2005) ,
2.1.2与地下水有关的各种系统概念
系统概念引入水文地质学过程中,欧美出现了一些新的术语,主要有aquifer system,regional groundwater flow,groundwater flow system 及 groundwater system;中文相应的术语是:含水系统、区域地下水流、地下水流系统(地下水流动系统)及地下水系统。
2.1.2.1 含水系统和地下水流系统
长期以来,一直将含水层视为地下水的基本功能单元。随着对越流的认识,确认相邻含水层可通过弱透水层发生水量交换,便出现了含水系统的概念。含水系统是由隔水或相对隔水边界圈围的、由含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组合而成的、内部具有统一水力联系的赋存地下水的岩系(王大纯等,1980,1986,1995)。此时认为,含水系统才是地下水的基本功能单元。
20世纪60年代初期,Toth在“水力连续性”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流域盆地发育多级次地下水流系统的理论(参见图3.1,Toth,1963)。
含水系统与地下水流系统是内涵不同的两类与地下水有关的系统。两者都摆脱了长期统治水文地质界的“含水层思维”(Engelen &. Jones,1986),都力求用系统的观点去考察、分析与处理地下水问题。
含水系统的整体性,体现于统一的水力联系:存在于同一含水系统中的水属于统一整体,在含水系统的任一部分加入水量(接受补给)或排出水量(排泄),其影响均将波及整个含水系统。含水系统是一个对外界的激励做出响应的整体,因此,是一个独立而统一的地下水均衡单元,用于研究水量乃至盐量与热量的均衡(王大纯等,1995)。含水系统的圈划,主要着眼于包含水的容器(柴崎达雄,1982),通常以隔水或相对隔水的岩层作为系统边界,它的边界多为地质零通量面(或地质准零通量面),也可以是有通量的地质边界,其边界是不变的。
地下水流系统的整体性,体现为具有结构的统一水流;水流以不同级次方式有序运移,水量、盐量、热量发生有规律的时空演变,呈现为时空有序统一体。因此,水流系统是研究水质(水温、水量)时空演变的理想框架与工具。各级次地下水流系统以水力零通量面为边界,其边界是可变的。
含水系统与地下水流系统都具有级次性,任一含水系统或地下水流系统都可能包含不同级次的子系统。图2.1a为一由隔水基底所限制的沉积盆地,构成一个含水系统。由于存在一个相对连续的弱透水层,含水系统可划分为两个子含水系统(Ⅰ、Ⅱ)。与此同时,发育了两个地下水流系统(A、B):其中一个为简单的水流系统(A),另一个为复杂的水流系统(B)。后者可进一步划分为局部水流系统(B)、中间水流系统(B,),以及区域水流系统(BR )。
从图2.1a不难看出,在同一空间中,含水系统与水流系统的边界是相互交叠的。两个水流系统(A、B)均穿越了两个子含水系统(Ⅰ、ll)。
地下水流系统在天然及人为影响下会发生变化。图2.1b表示了图2.1a所示同一盆地,在人工开采影响下,原来的水流系统消失了,形成了一个新的指向盆地中心的辐犊式地下水流系统。随着势场变化,流线普遍穿越了弱透水层。不过,无论人为影响加强到什么程度,地下水流系统的发育范围,不会超越大的含水系统的边界(柴崎达雄,1982)。
控制含水系统发育的,主要是地质结构(构造、岩性结构)。控制地下水流系统发育的,是自然地理因素(地形、气候)与地质因素(岩性结构),人为因素的影响也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