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换有能力但不作为的项目经理?

相比能力不足的项目经理,有能力但不作为的项目经理造成的损害更严重,也更隐蔽。应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将其撤换掉。

此类项目经理通常是历史遗留问题,比如转岗、转部门等。因项目经理与项目息息相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使部门整合、项目经理换岗,通常项目经理并不随着更换。由此埋下的隐患将不断损害项目团队。

原则上,对意愿不足的项目经理应干脆、果断地将其换掉。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难以找到接手人;另一方面,原项目经理如果不配合,新项目经理将碰到巨大麻烦。如同一个企业被收购,如果原总裁还在,新总裁很难做好工作。原总裁由能力,只是因为利益关系,不再有意愿。原项目经理亦如此。

参照企业收购过程中的原总裁撤换方式,对有能力但不作为的项目经理,可以将其作为项目顾问,撤销其实际权力,但不撤销其对项目该承担的责任,同时安排新项目经理全面接手,掌握实际实施管理权力,但不承担实施全责。

或许这也是体制内“非领导岗位”存在的原因吧。既然有能力,要担责,既然不作为,要撤权。谁说权、责要对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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