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敏捷领域,还是在各种传统管理方法论里, 控制(小队)人数的概念大行其道(特别是7±2),许多顾问将此作为整改方案中的一大要件。不管控制小队人数到底有多少价值,它已经在管理文化中根深蒂固,任何一本有关组织的书都会把它列在突出的位置上。
『小队规模到底多少合适,7±2,还是另有其数,它背后的逻辑到底是什么?』
我们试着追溯了一下历史。
第一次提及这个数字的可能是来自美国认知心理学家乔治·A·米勒的一篇论文,1956年发表于《心理学评论》(The Psychological Review),《神奇的数字:7±2:我们信息加工能力的局限》(The Magical Number Seven, Plus or Minus Two: Some Limits on Our Capacity for Processing Information)[1]。其他管理学家关于人数的讨论请查看文末【关于人数的参考及参考文献】。
米勒自己也没有想到这篇文章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他对于世人如此生搬硬套自己1956年的文章标题内容也是感到尴尬。对90%的人来说,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是的,始于标题,终于标题。
虽然这个魔幻的数字大行其道,而无论远到(写文章时能查到)法约尔,近到Ken&Jeff,、亚马逊创始人贝佐斯,他们所认为的人数均存在差异。我们也看到在企业内控制人数的尝试已经很多了,但却不一定能显著提高管理绩效。
这一切都意味着,这个问题并不简单,我们不应该把精力单放在人数控制上面。我们在实际金融企业划分小队时,下探到3个人,上探到25人,依旧能良好运作,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为什么要划分小队?
要搞清楚小队人数这件事情,我们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这一群人为什么要凑在一起,即为什么需要组成一个小队。
所有有组织的人类活动,都有两个基本且互相对立的要求:一方面要把这个人类活动拆分成不同的任务,另一方面又要将各项任务协调整合起来,以便实现最终目标。如何让一群人有效的工作协同,朝一个方向使力(如下图),这是组织要解决的问题。
构建小队的必要性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可以在小队建立起一套普遍的监督体系。小队通常会有一名管理人员。直接监督的协调机制就是通过它而融入组织结构的。
通常要求小队内分享共有的资源。如共用预算,代码库等。
小队常常可以产生统一的绩效评估标准。共同的绩效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