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第2019/2144号条例,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审批中有关驾驶员疲劳和注意力警告系统的具体测试流程和技术要求的详细规则,并修订该条例的附件二
(1) (欧盟)2019/2144号条例第6条要求M类和N类机动车必须配备某些先进的车辆系统,包括驾驶员疲劳和注意力警告('DDAW')系统。它在附件二中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审批中关于驾驶员疲劳和注意力警告系统的基本要求。
(2)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昏睡和注意力警告系统的具体测试流程和技术要求的详细规则是必要的。
(3) 疲劳对驾驶员的身体、认知、精神运动和感觉处理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而这些能力是安全驾驶所需要的。在欧盟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机的疲劳是一个因素,占10-25%。
(4) 根据(欧盟)2019/2144号条例第3条第(5)点,DDAW系统是一个通过车辆系统分析评估驾驶员警觉性的系统,必要时通过车辆的人机界面向驾驶员发出警告。
(5) DDAW系统在城市区域外更为有效,因为疲劳导致的驾驶员警觉性降低大多发生在匀速的长途驾驶中。此外,在城市